为盗铜芯偷取变压器 铤而走险触法网
时间:2012-02-16 阅读:355
2011年4月21日凌晨,*赵某和位某某骑黑色踏板摩托车至贺兰县金贵镇、习岗镇、常信乡等地盗窃变压器,后将变压器内铜芯卸下变卖。之后,位某、李某、鲁某等人陆续加入该团伙,专门从事盗窃变压器的勾当。2011年6月28日该团伙除位某某外,其余人员均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查明赵某涉案16起,涉案价值161447;位某涉案11起,价值122959元;王某涉案1起,价值17856元;鲁某涉案1起,价值20455元;李某涉案1起,价值8556元。
目前,位某某依然在逃。2月10日,贺兰县人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位某、鲁某、王某、李某分别获刑12年3个月、12年、3年10个月、3年6个月、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元至2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