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浮烟雾信号|船用烟雾信号|橙色漂浮烟雾信号

漂浮烟雾信号|船用烟雾信号|橙色漂浮烟雾信号

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15-11-28 0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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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东台市船舶装配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生产漂浮烟雾信号,船用烟雾信号,橙色漂浮烟雾信号等船用声响烟火信号的生产厂家,漂浮烟雾信号厂价直销,量大从优,欢迎选购。

详细介绍

漂浮烟雾信号|船用烟雾信号|橙色漂浮烟雾信号

东台市船舶装配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生产漂浮烟雾信号,船用烟雾信号,橙色漂浮烟雾信号等船用声响烟火信号的生产厂家,漂浮烟雾信号厂价直销,量大从优,欢迎选购。
漂浮烟雾信号

产品名称 用途 发烟时间
装载于救生艇、筏内供白昼遇险情况下使用

漂浮烟雾信号用途:点燃后漂浮于水面,并在一定时间内匀速地喷出橙黄色烟雾而不喷出任何火焰的求救信号

我漂浮烟雾信号生产厂生产的 JD 3-3-89 型 漂浮烟雾信号装载于救生艇、
救生筏内供白昼遇险情况下使用

漂浮烟雾信号发烟时间 ≥3min

本漂浮烟雾信号产品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6年修正案及救生设备(LSA)规则的有关要求,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中国渔检局(ZY)、法国船级社(BV)和俄罗斯船级社(RS)的认证证书。
相关产品:船用雾钟、橙色烟雾信号、抛绳器、强光防爆手电筒、漂浮烟雾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抛绳设备、红光降落伞信号、雷达反射器、信号球、号锣、号笛、挡鼠板、船用标贴


漂浮烟雾信号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www.afzhan.com/St35937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漂浮烟雾信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救生艇、
救生筏救生圈、海上救生站引导安全登陆、海上平台遇险需救助使用的漂浮烟雾信号,它满足海事组织通过的 17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 18 年修正案的规定及94 年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

2 引漂浮烟雾信号用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低温试验方法
3 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4 漂浮烟雾信号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烟火信号是指用化学品混合物如火药被引后反应时发出的声响、火焰或烟雾的化学现象和物理现象作为识别的联络信号的统称.
烟雾型是指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无焰嫌烧并发出烟雾的反应型式。
4 技术要求
41 各种烟火信号应按该产品标准及国家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的引嫌具应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可为拉发或击发.引然具应与信号壳体组装成整体,随时处于引燃备用状态
对拉发的引燃时间不应小于 2s。
43 漂浮烟雾信号的外形无论白天或黑夜均应能识别其引燃端和发出端.
44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要有一定的耐水性能,将其水平浸入10m深的水中,2h后施放应有效地起作用
45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在拉发或击发引燃时,其作用力不大于 25N-35
46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装船后,应能在环境气温为一3-+6℃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报坏及在任何海况0-5下正常使用,漂浮式烟雾信号在使用时,若浸没在海水中,则应能在海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47 声响型漂浮烟雾信号的材料,应为不伤人的非金属材料。
48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从 2m高处自由跌落在钢板平面上时,不引燃、不爆炸,施放时应有效地起作用.
49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从制造期起,规定的贮存条件或装船后的存放条件,其有效期为三年.
5 试验方法
51 温度变化试验.
511 试验条件    
512 试验方法
521 试验条件
522 试验方法
53 盐雾试验
531 试验条件
532 试验方法
54 低温试验
541 试验条件
542 试验方法
55 高温试验
551 试验条件
552 试验方法
56 耐水性试验
561 试验条件
562 试验方法
571 将漂浮烟雾信号产品试样从2m高处交替以端向及水平方向进行各一次.投落到一块镶在水泥地面中的厚度为6mm的钢板上.试验后仍处于安全状态,施放时应有效地起作用.
572 救生圈用
橙色烟雾信号救生圈用自亮灯
以及组合信号的投落效用试验,先将支产品分别从3m高处投落于水面上,然后再将产品分别附连于救生圈上,模拟船上安装状态从3m高处投落于水面上均有效地起作用。

6 漂浮烟雾信号产品的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逐批抽验,检验符合规定者向船舶检验局报验。出厂检验的试样,从每批漂浮烟雾信号产品中抽取。出厂检验若外观、尺寸和质量有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加倍抽样检验其不合格的项目,若仍不符合其规定,则将该批漂浮烟雾信号产品全部退回返修.出厂检验若其性能有任一项不符合其规定,则将该产品全部退回返修.经返修后的产品可提交出厂复验,
复验应抽取双倍试样,仍按出厂检验的规定进行。若仍然不符合其规定,则该批漂浮烟雾信号产品应予以报废.产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厂与验船部门按产品型式检验规定的顺序和下表规定的项目和试验方法.每年进行一次.在漂浮烟雾信号产品定型时或每年*批产品中抽验,抽检数量不少于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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