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输送机要求如下
时间:2023-12-11 阅读:179
螺旋输送机要求如下:
1.螺旋输送机应无负荷启动,即在机壳内没有物料时启动,启动后始能向螺旋机给料;
2. 螺旋输送机初始给料时,应逐步增加给料速度直至达到额定输送能力,给料应均匀,否则容易造成物料的积塞,驱动装置的过载,影响螺旋机的正常使用寿命;
3. 为保证螺旋输送机无负荷启动的要求,螺旋机在停车前应停止给料,直至机壳内物料输尽后始能停车;
4. 物料内不得混入坚硬的大块状物料,以免螺旋卡死而造成螺旋机的损坏;
5. 在使用中经常检视螺旋机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注意各紧固机件是否松动,如发现机件松动,应立即使之重新紧固;
6. 应特别注意螺旋管联接轴间的螺钉是否松动,掉下或剪断,如发现此类现象,应立即停车,并矫正;
7. 禁止在机器运转时取下螺旋机的机盖,以免发生事故;
8. 在螺旋输送机运转中发现非正常现象时,均须加以检查并除之,不得强行运转;
9. 螺旋输送机各运动机件应经常加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