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红色区域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增接入!
时间:2024-01-31 阅读:18
12月19日,山东省员会、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明,电网企业需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红、黄、绿区域,并且向社会公开。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
其中,通过租赁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由开发企业备案。
《通知》中还鼓励光伏投资企业、 电网企业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配建储能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消纳。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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