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省份超6GW光伏项目被废?!
时间:2023-12-09 阅读:68
新能源行业在现如今可谓是炙手可热,很多企业都纷纷抛出了橄榄枝,想要参与到能源项目中来。
能源项目大多为光伏产业,现如今的光伏项目在建设前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察和审核,可谓是非常严格。之所以这么严格是因为很多光伏项目占用了生态土地,妨碍到了一些土地的正常使用。再有很多光伏项目由于前期准备时间太长令土地荒废久久不能动工建设的,统统废掉!
今年以来,江西、河南湖滨区、山西、安徽、辽宁等地陆续公布了光伏项目废止名单,多省份加起来废止的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已经超过8.15GW,这些被废的光伏项目大多是由于长久未动工建设、妨碍生态土地正常使用等。
原文如下:
江西省关于开展逾期光伏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实现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省组织开展了存量项目建设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现将有关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入2021年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项目中,有34个项目、装机289.4万千瓦未开工(详见附件1),按照要求现取消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腾退相应电网消纳空间。
对于其余在建项目,考虑到企业已完成较大投资,在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后,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建成将自动退出电网消纳资源。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按原承诺落实储能配置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其容量的15%、2小时配置储能。在延期期间内,电网企业继续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
河南省湖滨区拟废止批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公示
为推动新能源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落地,依据国家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河南省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河南省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未纳入省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长期占用资源、迟迟未能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批废止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8日。在此期间,如对项目存在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和,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复印件和等信息。
山西省发布关千对阳曲具蔚蓝凌井店等19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废止公示(第二批)。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十四五”规划建设进度,实现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各市对2021年及之前项目单位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相关地市上报拟废止项目清单,经我局汇总,拟将阳曲县蔚蓝凌井店等19个总规模100.8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废止,现予公示。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市提出书面意见,并在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内,由市上报省。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
安徽省关于调整2021年竞争性配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1〕61号)、《安徽省关于对纳入2021年建设规模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分类处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3〕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梳理情况及市县发展改革委意见,拟调整受水利、用地政策调整等原因的项目建设规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方式向省反映,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省480万千瓦风电光伏重点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并网规模指标(批)拟废止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我省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市对全省480万千瓦风电光伏重点建设项目中存在“核而不建”“建设滞后”等问题的风电光伏项目进行了梳理。相关地市上报了拟废止项目清单,经我委汇总,拟废止未按期建成并网的辽能南票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南票暖池塘50MW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计25万千瓦未并网规模指标,现予公示。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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