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生产防爆电气的许可证?
时间:2010-07-02 阅读: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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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次防爆电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
欲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局受理
省级*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同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三、企业实地核查和抽样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并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抽封样品。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产品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汇总
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六、申请材料审批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七、 证书发放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打印证书,并寄往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证书。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信息以网络(http://www.aqsiq.gov.cn)、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