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型防爆配电柜设备外壳的结构要求
时间:2023-05-18 阅读:626
正压外壳的结构要求
5.1 外壳:
正压外壳应具有符合表2的防护等级。
对于没有超过标志温度组别的内部元件的“pxb"保护等级,以及“pyb”和“pzc"保护等级,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分的耐热耐寒试验(GB/T3836.1)不**于正压外壳。
这是因为外壳的降解导致泄漏率上升,会导致报警以及有点燃能力回路电源的切断。因此,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预处理试验并不认为是必要的。
5.2 材质:
用于外壳、管道和连接件的材质不应受规定的保护气体的不利影响。
门和盖应:
——采用符合GB/T 3836.1规定的特殊紧固件;或
——采用联锁,以便使门和盖打开时,向未用7.15所列的设备保护级别(EPL)保护的电气设备供电的电源能自动切断,而且在门和盖闭合以前不能重新通电。同时还应符合7.7的要求。
5.3 具有静态正压保护的I类正压外壳
门和盖应采用符合GB/T 3836.1规定的特殊紧固件。
5.4 具有静态正压保护II类和III类正压外壳
门和盖应只能用工具才能打开。
5.5 II类和III类:pxb型
对于含有需要冷却时间的热部件的正压外壳,不使用工具或钥匙不应轻易打开。
5.6静态正压保护外壳的气孔
静态正压保护外壳应有一个或多个气孔。充气和正压保护后,所有的气孔应关闭。
5.7绝缘材料:
对于I类电气设备,能够承受由额定电流大于16A(在如断路器、接触器、隔离器的开关设备中)造成的足以在空气中产生电弧电应力的绝缘材料,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相比漏电起痕指数等于或大于GB/T4207标准中的CTI400M。
——设置适当的装置,该装置能探测外壳内部绝缘材料可能分解出现的危险状况,并在供电侧自动切断向外壳供电的电源。对此类装置的安装和功能应进行验证。
——带电裸露导体的爬电距离符合GB/T16935.1中3级污染的ll类材料等效电压所示的爬电距离。
5.8密封:
所有与外壳连接的电缆和导管应密封,以保持外壳的防护等级。如果不密封,则视为外壳的部分。
5.9火花和颗粒挡板:
正压外壳和保护气体用的管道应安装火花和颗粒挡板,以防止炽热颗粒吹入危险场所。
除非通断触头工作电流低于10 A,同时工作电压不超过275 V(交流)或60 V(直流),并且触头应有灭弧罩,认为不产生炽热颗粒,否则应视为通常可能产生炽热颗粒。
如果通常不产生炽热颗粒,则排入要求设备保护级别为Gb或Mb场所的通常关闭的减压口不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
如果通常不产生炽热颗粒,则排入要求设备保护级别为Ge场所时排气口处就不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
如果制造商未提供火花和颗粒挡板,设备防爆合格证编号应按照GB/T 3836.1中的标志要求包含“X”后缀,并且防爆合格证中列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详细说明用户为确保符合本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