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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例行检查的规定

时间:2011-06-20      阅读:682

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对空气瓶充气。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zui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4、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总队每年、支队每季度、中队每月、班第周组织检查一次。支队每半年对 消防空气呼吸器校验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联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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