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船舶装配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网中级15

收藏

救生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时间:2011-08-30      阅读:63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各类人员用救生圈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整体式救生圈 integral life buoy
采用圈体一次整体成型工艺制造的救生圈。
2.2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stuffing life buoy
采用圈体外壳整体成型、内部填充材料的工艺制造的救生圈。
3 分类与标记
3.1 分类
救生圈按制造工艺分为:
a) A 型——整体式救生圈
b) B 型——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3.2 结构型式
救生圈结构型式见图 1。
3.3 标记示例
整体式救生圈标记为:
救生圈 GB 4302—2007 A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标记为:
救生圈 GB 4302—2007 B1
GB 4302—4要求
4.1 外观
4.1.1 救生圈外表颜色应为橙红色,且无色差。
4.1.2 救生圈表面应无凹凸、无开裂。
4.1.3 沿救生圈周长四个相等间距位置,应环绕贴有 50 ㎜宽度的逆向反光带。
4.2 尺寸
4.2.1 救生圈外径应不大于 800 ㎜,内径应不小于 400 ㎜。
4.2.2 救生圈外围应装有直径不小于 9.5 ㎜、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四倍的可浮把手索。此索应紧固
在圈体周边四个等距位置上,并形成四个等长的索环。
4.3 重量
救生圈重量应大于2.5 ㎏。
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所附速抛装置的救生圈,
重量应大于4 ㎏。
4.4 材料
整体式救生圈的材料和外壳内充式救生圈的内充材料应采用闭孔型发泡材料。
4.5 性能
4.5.1 救生圈应耐高低温,无皱缩、破裂、膨胀、分解。
4.5.2 救生圈从规定高度投落后,应无开裂或破碎。
4.5.3 救生圈应耐油,无皱缩、破裂、膨胀、分解。
4.5.4 救生圈应耐火,不应燃烧或过火后继续融化。
4.5.5 救生圈应能支承 14.5 kg 的铁块在淡水中持续漂浮 24 h。
4.5.6 救生圈在自由悬挂情况下,应能承受 90 kg 重量持续 30 min 而无破裂和*变形。
4.5.7 对于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所附速抛装置的救生圈,释放时应能触发该装置。
4.6 属具
救生圈可配有属具,包括可浮救生索、自亮浮灯或自发烟雾信号。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和属具
用目测法检查救生圈的外观和属具。结果应符合4.1和4.6的要求。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检查救生圈的尺寸。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 重量
用称重方法检查救生圈的重量。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4 材料
将救生圈圈体纵向剖开,对材料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

上一篇: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 下一篇: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和维修
提示

请选择您要拨打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