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护服隔热服适用范围技术要求
时间:2011-05-19 阅读:545
阻燃防护服规定 |
作者东方船舶孙建 发布时间 2011/05/19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保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炉窑、金属热加工、焊接、化工、石油等场所从事有明火或散发火花或在熔融金属附近处操作以及在有可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地方工作时,所穿用的阻燃防护服(以下简称阻燃服),以减免人体由于衣物的燃烧而受到火灾的伤害。
阻燃防护服:是指在直接接受火焰及炽热物件后,能减缓火焰漫延,使衣物炭化形成隔离层,以保护人体的安全与健康使用的防护服。
3.1 阻燃服成品的质量要求 3.1.1 外观:服装质量要求按GB 2661-81。 3.1.2 服装的接合部位贴合或缝合的强度:按4.2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3.2 结构设计
阻燃服包括帽、衣、裤、外衣和鞋盖。 3.2.1 一般结构设计的阻燃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1 轻便并有一定的牢固性,以利于人体的活动。 3.2.1.2 便于穿着和解脱,具有一定舒适感。 3.2.1.3 阻燃服上一般要求明衣袋应带有衣盖,以免积存飞溅熔融的金属或其他污染物。 3.2.1.4 缝制加工按GB 2661-81。 3.2.2 阻燃服必须在适宜处留有通气孔隙,以利排汗和调节体温。但通气孔隙不得影响服装的结构强度,以及孔隙结构不得使外界异物串入服装内部。 3.3 材料 3.3.1 衣料要求:采用经阻燃整理且能耐受多次洗涤(在洗衣机内置入合成洗衣粉,按一般洗衣浓度,温度60℃,洗涤时间15min,洗涤50次以上)的织物。不得采用热熔性和能集聚静电及放电的织物。 3.3.2 缝线要求:不得使用合成纤维纱线。 3.3.3 附件:扣、钩应便于连结和解脱。扣、钩的材质不得使用易熔易燃的材料(若扣、钩缝在服装里面时,不受此限制)。
4.1 外观检查:检查服装结构形式是否符合3.1,3.2的规定要求。 4.2 服装结合部位的强度试验:从衣、裤成品的四个部位剪取缝合处中心宽50mm,长200mm的试片,将其安装于拉伸试验机上,夹持具宽度为50mm,夹持间距为150mm,以200mm/s的拉伸速度进行拉伸试验,求出各试片的断裂荷重,取zui低值作为结合部位的抗拉强度。 4.3 阻燃性能试验:采用GB 5455-85《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定 垂直法》。 4.4 阻燃性能试验指标 4 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2 术语 |
消防隔热服采用纤维织物与镀铝薄膜的复合材料制作,服装包括上衣、裤子、手套、头罩和盖脚,不含石棉,具有双重轻、强度高、阻燃、耐高温、抗热辐射、耐磨、耐折以及对人体无毒害等优点,能有效地保障消防队员和高温作业人员不被烈焰、高温灼伤。能有效地保障消防队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符合GA88《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船用防护服经中国船级社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