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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投式气胀救生筏15人渔用筏
适用于国际航行无限航区航行船舶(商船、渔船、客船)及各种海上设施作应急救生使用
注:客户在下单前需要明确好是商船、渔船还是客船,ZY证书的A型救生筏与CCS证书的A型救生筏在备品和存放高度会有区别
详细说明: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可吊式救生筏放置在甲板上的救生筏容器内;当控制绳被拉开时,救生筏在是水中充气打开。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可吊式救生筏的标准规格有6、10、15、20、25人的。
经德国船级社(GL)型式认口。
产品认可标准: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
2、MSC.48(6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可吊式救生筏产品适用范围:国际航行船舶。
产品型式:抛投式。
产品大存放高度:36米。
适用于国际Ⅰ类航区航行船舶或国内航区航行船舶及各种海上设施作应急救生使用,核定乘员6人到35人。
制作标准:MSC.47(66)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及MSC.216(82);MSC.48(66)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MSC.81(70)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MSC。218(82)、MSC.293(87)《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经修正的《关于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的修订建议》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