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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天津市所在地
产品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过2000m;
b.适用环境为:温度5℃~38℃,无腐蚀性气体;
c.存在ⅡA、ⅡB级,T1~T4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
适用范围:
1、本产品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医药、纺织、食品、生物工程、制药、仓库、航天航空工程及等爆/炸性环境中,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场所;
2、1区、2区危险气体场所
3、IIA、IIB、IIC类T1-T4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环境;
4、环境温度:-5℃~+43℃。
本系列产品执行标准如下: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9-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JB/10538-2005《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