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食品生物安全,建立食品生物安全溯源和预警制度
时间:2020-12-15 阅读:181
食品安全和生物技术发展都是国之重器,食品领域的生物安全问题,如果不正视,其传播、扩散也会造成无序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在抗击疫情“常态化”的同时,要时时牢记保障生物安全的各个环节,发现、归纳、总结生物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发展、新问题,建立常规有度的保障体系,做好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防治体系的衔接,以有序应对无序,使食品安全成为生物安全保障集成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一、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密不可分
抗击疫情使我们意识到生物安全体系是一个战略性、全面性的框架系统。此框架包括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健康有关的全面风险分析和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即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动植物病虫害等问题。从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来看:首先,生物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农业和食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概念;生物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从农作物种植、家畜家禽养殖、肉奶制品产生,包装冷链运输、农贸市场与商超批发零售再到消费者,几乎涵盖了食品系统的全过程。其次,科学家们已经发现粮食生产、初农产品加工等农艺、采收、加工和食品制备方式(如对快餐制备方法的需要),使得食物和饲料污染引起的流行病的传播方式更广泛,进品三文鱼加工案板当中检测到的新G病D,正是此理论的证实。
二、警示:食物和饲料一直是传染病的来源
细菌、病毒、基因污染存在于与人类食品、动物、植物的共同体的交互系统中。发生在一些国家食品领域的生物安全事件已经给我们以警示:美国的以食品生物安全为内容的基因芯片分析技术;纳米颗粒可以在土壤中聚集,在营养链上转移造成的食品包装污染问题;非洲猪瘟、H5N1q流感疫情中的养殖因素;“后院”家禽养殖的生物安全高风险问题。这此问题虽然是学术界的研究前沿,但是,建立食品领域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需要全社会建立认知。政府应*建立食品生物安全思想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机制,举办食品生物安全科学普及活动,加强食品生物安全领域风险交流,努力架起生物安全的地方性防线。
三、严格重视初级农产品加工和溯源
1.新G疫情凸显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盲区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于食品安全监管并不陌生。但是,初级农产品是监管盲区,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加工过的产品,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加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疫情问题,暴露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不需要取得许可”使得监管放松警惕,食品生物安全风险在疫情之下以比较尖锐的方式暴露出来。
2. 食用初级农产品的风险应该受到特别重视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智库统计,从2008年至2017年,全国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事件共108件,多数集中在水产和禽畜类生鲜农产品上,占全部事件的10%以上。就目前情况来看,对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批发源头信息缺乏、监管较为松散,在食品流通过程当中,未按照要求进行加工运输保存的现象大量存在。以分割三文鱼为例,进入水产批发市场的鱼类通常为一整条,需要先分割成小块进行售卖,但对于此类生鲜的分割、保存,市场监管部门没法管,因为分割的三文鱼被归为初级农产品。除了未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来,生鲜肉类食品在加工处理过程当中,还会存在冷链中断、包装破损等问题,容易和细菌病毒混合,产生生物安全风险。因此,食用初级农产品的表现出来的各类风险应该受到特别重视。
3.加强各类农贸市场的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
此类市场的肉类生鲜的来源、市场环境卫生问题、运输储存切割问题、冷链冷藏问题,都可以算作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溯源问题,其实都在政府可控可防可管范围内。政府应当特别重视加强监管和溯源,治理批发市场的脏乱差,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洁消毒。虽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是,可以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生鲜水产肉类加工操作流程等规定,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管理,进行源头控制,积极进行食品生物安全科普,强化法律责任,不能让食品生物安全风险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阶段发生聚集性传播。
四、建立以智慧监管为基础的天津食品生物全安预警制度
我国上海、广东、福建和江苏等省份也已经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天津市的食品监控网络和追溯平台在已经初步建立。这些以智慧监管为基础的平台建设,已经达到了强化食品企业生产规范、降低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减轻政府监管压力的作用。
可以利用智慧监管平台,为天津食品生物安全划定红线,在平台内填加生物安全标准,*建立于各省市天津食品生物云平台预警制度。和传统的监管方式相比较,云平台与食品生物安全监管相结合可以高效完成以下内容:(1)监管食品工业生产中的生物技术风险因素;(2)微生物、细菌群数量、温度、湿度、等微观数据的即时检测;(3)人畜共患病、动植物病虫害的n业生产源头预警;(4)转基因农作物生产监控,水产养殖物种监控、畜禽养殖监控;(5)初级农产品采购、生产、检疫、存储和销售环节的生物风险信息预警。
以Q流感的传播为例,家禽的大规模养殖,因为重视会受到比较“严格”的生物安全控制;而农舍或家庭“后院家禽”,例如农民自家后院饲养鸭子、城市小区里饲养的G子反而在各项科学家的研究报告中体现了较高的生物安全风险。更值关注的是,这两种方式的饲养边界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区分,通过自然界的鸟类或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后院家禽”的生物风险很容易传导给农场家禽,造成Q流感的传播。例如,京津地区的市民热衷饲养g子、鹦鹉或其它鸟类,这种生物安全的无边界一定要引起市政府的重视,这种生物安全风险的隐患可以通过高效的现代化手段解决。
生物安全风险不能使食品系统的任何环节处于脆弱的状态,因此必须要提出相应的食品生物安全治理框架,借助云平台的智慧监管会使此框架更*、更科学、更符合效率。总之,使生物安全信息覆盖水产和禽畜类养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预包装,并贯穿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出入境、流通全过程全链条的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监管成本降低、防止食品领域人为生物技术滥用误用、完善数据收集传输的传感器网络标准、建立公众查询反馈功能、数据汇聚分析等功能,高效能实现食品生物安全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