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灯的性能要求
时间:2016-08-29 阅读:1590
2.1救生衣灯应能在水温为一1℃~+30℃范围内正常工作。
2.2救生衣灯应能在一30℃~+65℃的空气温度中存放而不致于损坏。
2.3救生衣灯上半球体所有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少于o.75cd,发光持续时间不少于8h。
2.4对于干电池型救生衣灯,开关打开后1s内灯具应启动点亮;触水型开关浸入水中,1min内灯
具启动点亮。对于海水电池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入水中2min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min之内
达到o.75cd的发光强度;在淡水中10min之内达到o.75cd的发光强度。
2.5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从一定高度落入水中时,应不致
损坏,不会从救生衣上抛出;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泳或漂浮时,应保证救生衣灯的发光部件(灯
具)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在救生衣没入水下部位。
2.6救生衣灯的开关布置应灵活,有明显的标示,开启可靠;海水电池的密封塞应使救生衣,救生服
的穿着者能用手打开,使海水能进入电池体内。
2.7救生衣灯应为白色光。
2.8救生衣灯应牢固耐用,具有抗振动性。
2.9救生衣灯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
2.10救生衣灯应具备良好的水密性。
2.11救生衣灯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
2.12如救生衣灯所配的灯是闪光灯时还应:
a)设置一个手动控制开关;
b)以每分钟不少于50闪且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发光强度不小于o.75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