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对防爆灯具的重要性
时间:2015-04-15 阅读:1713
防爆灯具的热设计是确保光源正常工作寿命和灯具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的重要设计工作,从灯具的安装、使用、维护和运输来看,体积越小越好,零部件之间越紧凑越好,重量越轻越好。但从灯具的散热和光学角度来看,灯具需要有一定的大小尺寸。
由于防爆灯具是一种封闭式的灯具,光源发热量散发困难,灯具各部件的温升增高,既影响光源和绝缘材料的寿命,又给防爆电气安全带来问题。因此,必须对发热条件提出较为全面的要求,以利防爆灯具能长时间的保证安全、、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
一、灯具经耐久性试验后不得变成不能工作和不安全常见的现象:试验期间光源连续损坏,这可能是由于灯腔温度过高而影响光源寿命;电气元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参数使光源不能正常工作;可能产生不安全的损坏迹象包括开裂、烧焦和变形。
二、热性能:在正常或异常的工作条件下,防爆灯具不能因为过热而变得不安全。
防爆灯具在防通风罩内,排除大气对流对试验的影响,能以1.1倍的额定电压,灯具须向上、向上倾斜45°、水平、向下倾斜45°、向下5种位置分别测定温度,如规定灯具仅使用于某一位置时,则可只按此规定位置测温。防爆灯具允许zui高表面温度不得高于其标志的温度组的温度允许值。
三、试验条件
1.灯具按正常工作位置置于比额定zui高环境温度高10℃的环境中。
2.试验时间:对于无异常条件工作的灯具,试验应为10天;对于有异常条件工作的灯具试验时间为7天。前6天为正常工作,第7天为异常工作。
3.异常工作是指对热来说zui严酷的条件下工作,如安装位置可能出现的变化,电气线路可能产生故障(启动器触点短路等)。
4.试验电压:对钨丝灯灯具应为光源达到额定功率时电压的1.05倍,对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应为额定电压的1.1倍。经耐久性试验后不损坏,其他性能均符合有关要求的灯具,可以认为是能够长期稳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