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时间:2014-07-01 阅读:3354
一.探火和报警装置
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正确的试验,以保证报警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1.手动报警装置应每周进行测试。
2.自动探火报警装置应每季度进行效用测试。
二.固定试气体(CO2)灭火系统
1.每季度常规检查,由三副负责,水手长协助.内容为站室钢瓶通风装置,通讯设备及报警装置。
2.所有管路每2年用压力为0.5Mpa的空气作畅通试验;每4~5年进行压力至少为0.5Mpa的气密试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段第8~10年进行压力为11.8Mpa的液压试验.路液压试验后,应体流排除干净。
3.每五年应对管系(自分配阀至喷头段)进行压力试验.由三副负责,注意取得专业机构认可证明。
4.钢瓶每8~10,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5.瓶头阀应经液压试验,试验压力24.5Mpa。
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1.保养周期:常规保养间隔为6个月.修船后,大风浪之后,以及发生火警之后均应进行一次保养。
2.保养标准
2.1数量:符合船舶消防控制图规定的要求。
2.2存放:位置及其编号符合船舶消防控制图,标志清晰,有固定的存放架,防止摇动,倾斜和撞击.周围通道畅通,以便提取使用,不应有妨碍提取之物.防止过热或暴晒.(泡沫灭火器防晒,防冻)。
2.3清洁:无积灰及油污,外壳无锈斑,标志明显。
2.4释放装置:喷嘴畅通,保险销无锈,活络。
2.5应建立每只灭火器的检查卡,并按规定进行记录。
四.消防员装备
1.消防员装备
1.1消防员装备平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生锈,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清洁,光亮完好。
1.2安全带,安全钩应三个人拉力载荷检查.如发现破损或高温,明火,强酸,碱等腐蚀,应及时换新;若有污垢应用肥皂水擦洗,再用清水漂净晾干,但不允许浸入沸水及暴晒火烤。
2.空气呼吸器
2.1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气密检查工作。
2.2调换有充足空气的钢瓶。
2.3空气呼吸器不准受压,阳光暴晒和毒气侵蚀。
2.4每套呼吸器应配有备用空气瓶一只(特殊船舶按特殊规定配备)
2.5每月应变演习时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
1.空气瓶压力应符合要求;
2.呼吸器整洁;
3.呼吸器气密和畅通情况;
4.所有属具完好情况;
5.备有备用空气瓶.
3.消防员装备的保养检查由三副负责,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