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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维护说明

时间:2015-08-28      阅读:800

   1例行检查 
  
  1.1 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1.1 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1.1.2 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1.1.3 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1.1.4 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1.2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2.1 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1.2.2 对空气瓶充气。 
  
  1.2.3 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zui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1.2.4 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1.3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每月检查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3.1 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1.3.2 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1.3.3 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1.3.4 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联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1.3.5 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1.3.6 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1.3.7 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1.3.8 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 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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