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19-05-27 阅读:275
我们发现近几年有不少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迎面驶来的机动车打开了自己的远光灯,导致很多驾驶人员视线一下出现问题,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既然远光灯的危害如此大,那现实中要是有人滥用远光灯的话,则这样属于违法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用远光灯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事故索赔要注意哪些?
1、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2、启诉时注意申请才财产保全
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启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绝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3、申请先于执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4、选择管辖*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启诉。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虽然允许使用远光灯,但这里的使用并不代表可以滥用远光灯,需要注意远光灯一旦照射到对方驾驶人员的眼睛,那此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为远光灯可以让人短暂的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