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具的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13-09-04 阅读:852
防爆灯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了各种特定措施的灯具,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
1.灯具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共五种主要类型,也可以由(GB 3836.1∽3836.8中各种防爆形式的组合形成复合型。
2.灯具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可移式。
3.防爆灯灯具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并可靠固定。铭牌须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小型灯具厚度可不小于0.5mm)。塑料制成的外壳上,铭牌亦可与外壳一起模制成型。
4.允许环境温度(该范围仅为-20~40℃时可不标)。
5.防爆灯灯具外壳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性凸纹标志"Ex"。小型灯具还可采用标志牌*固定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6.灯具的警告牌须清晰可见,不易磨灭或脱落。"断电源后开盖"的警告牌须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小型灯具可不小于0.5mm)。塑料制成的外壳接线端子上,警告牌亦可与外壳一起模制成型。
7.防爆灯对使用光源有特殊要求时,须注明光源的名称、型号、泡壳形状和尺寸及生产厂名。
8.有特殊要求时,须注明电缆或导线的规格、型号及适用温度。
9.限制表面积:Ⅰ类灯具不超过1×10-2m2;ⅡB灯吴不超过1×10-2m2,但若外露表面被接地框架包覆,则可不超过4×10-2m2;ⅡC灯具不超过2X10-2m2,但若塑料部件有防止产生静电危险的附加措施,则可不超过1×10-2m2。
10.如果不能通过设计避免静电危险,则应设置一块警告牌,标示出运行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11.联锁装置应没计成使用一般工具不能解除其联锁功能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