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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有机物VOC气体检测仪
1/项目实施背景
2018年1月江苏省环保厅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文件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使用提出建设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项目实施方案
①有组织排放汚染源:
1. 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的企业,安装NFGK-VOCs气相色谱法VOCs在线监测仪;
2. 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的企业,安装NFGK-PVOC06光离子化VOCs在线报警监测仪;
②无组织排放汚染源:
可密闭车间出入口及不可密闭车间四周等处安装NFGK-PVOC10泵吸式VOCs在线监测仪;
3/项目实施流程
*步:南方高科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环评报告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安装要求,进行监测设备类型和点位的选择
第二步: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办卡并递交企业信息,同时南方高科发货并协助企业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步:企业向环保局申请联网,填写表单并取得环保局派发的设备编号;
第四步:南方高科协助企业将设备编号录入设备、插好联网卡,向环保局传输数据;
第五步:企业组织验收,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监测,并出具比对报告,南方高科对设备再次进行联网调试,确保数据正确*传输;
第六步:企业终确认无误后,于5日内向环保部门备案,并提供企业信息及监测产品相关资料,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核查;
第七步:市环保局人员现场核查;
第八步:智易时代根据合同规定对监测设备提供售后运维等服务。
关于项目整体的实施流程,智易时代具备丰富的实地经验,将全程为您提供支持,协助您以较快的速度完成验收。昆山挥发性有机物VOC气体检测仪安装。昆山有机物VOC气体检测仪
4/项目实施案例
①有组织排放汚染源;
②无组织排放汚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