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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用户单位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生[2005]191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 号)、现我公司制定报警器安装、维护、验收的管理办法。
有毒气体浓度自动报警系统选型与安装(选择报警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 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 取得国家制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 技术*,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 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有毒气体浓度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厂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2. 负责厂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3. 负责厂报警器的定期检查,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
4. 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
5. 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
6.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日常维护
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应达到100%。
报警器的检定、校准
1. 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检定规程》(JJG693-2004)要求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报警器的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要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
1. 可能泄露的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性质。
2. 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 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气的影响。
4. 便于维护和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