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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规定了在实验室内对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样用小火焰火源点燃后,测定式样的燃烧速度,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时间。
CZF-5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适用范围与标准
设计国标: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试-水平法和垂直法》
适用标准:UL94-2006、GB-T 5455 、 GB-T13488 、GB-T5169、 IEC60695-11-3、IEC60695-11-4、IEC60950-1、IEC695-2-2
CZF-5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工作条件
1. 环境温度:-10℃~30℃
2. 相对湿度:≤85%
3.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150W
CZF-5技术参数
1. 燃烧器:内径Φ9.5mm+0.3mm单气体及内径Φ9.5mm±0.5mm本生灯。
2. 本生灯带有空气调节螺母,用来调节蓝色火焰高度。
3. 本生灯自动点火时间:任意设定。
4. 燃烧器试验倾角:0~45°可调节,可在0~45°之间每5°固定并来回切换。
5. 火焰高度:20mm+2mm到100mm+10mm可调。
6. 本生灯通过电机快速移动到式样低端。施焰完毕本生灯自动退回。
7. 本生灯施焰时间:0~999.9S+0.1s可调,区间内任意设定,火焰调节20~175mm可调节。
8. 余焰时间:0~999.9S+0.1s可调,仪器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9. 余灼时间:0~999.9S+0.1s可调,仪器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10. 试验气源使用98%甲烷、煤气或液化石油气
11. 甲烷流量105ml/min-1000ml/min可调。
12. 燃气管路上设有电子开关,试验结束关闭面板上的燃气开关切断气源。本生灯自动熄灭。
13. 燃烧箱体:0.75立方米,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14. 式样架上下左右行程均大于300mm以上。式样水平和垂直均有伺服电机带动调节与火焰的距离。
15. 试验箱顶部设有排风扇,试验结束,可排出有毒物质。
16. 试验过程自动控制、独立抽风。
合肥、铜陵、芜湖、马鞍山、六安、蚌埠、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