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巡检柜在高层建筑中的应用
时间:2013-05-10 阅读:894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针对超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中的共用供水设施、喷头选择、消防水泵的控制及屋顶消火栓的布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消防水泵微机控制自动巡检柜、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喷头、屋顶消火栓
Abstract:basedontheactualworkexperienceforhighbuildingfirewatersystemofSharedwater高层建筑有关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1.1.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5的规定。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