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怎么保护交通信号灯
时间:2021-12-06 阅读:62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是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引车辆驾驶人和行人能否通行以及如何通行的信息标志,是保证行车安全,以及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完整、醒目、清晰,是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生活中,经常出现有些单位为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通行方便,有些个人为了通行方便,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如果需要设置、更新或者移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更换、移动。
第二,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利用人工的、天然的乔木、灌木及花草覆盖道路两侧边坡、隔离带以及沿线空地等一切可绿化的道路,对于消除车辆驾驶人的旅途疲、改善生活环境、恢复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如果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遮挡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就会遮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视线,影响交通安全。这就要求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要与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不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能遮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视线,不能妨碍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通行。树木由于自然生产影响交通设施功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两侧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牌,电力、电信和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不断安装、更新和改建电力线、电信线、电缆等管线,管线与道路在地上或地下交叉或过于接近,都可能危及道路安全,影响道路的使用质量。《广告法》规定,在户外设置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应当严格遵守。
【解读】道路交通信号的作用是对通行的车辆、行人分配通行权,使之按秩序通行,保障道路畅通。道路交通标志是管理道路交通非常重要的措施。道路交通标志以简明文字、符号明确道路交通规范,对交通流量,有效疏导,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标线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本条第2款,对于道路两侧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等行为的有关要求:第一,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具体要求按规定办理。第二,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影响正常作用。第三,不得影响通行。
【案例】2019年11月19日夜,包民乐驾驶小车行驶至君秋农家乐公司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该公司在路两侧设置围挡,影响通行。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并认定:包民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君秋农家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君秋农家乐公司认为,该地段宽广,夜晚行人车辆稀少,事故主要原因是两位司机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君秋公司责任较小,最多承担10%的责任。
包民乐认为,君秋公司设置的围挡,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经交警警告后,拒绝整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故君秋公司该公司应当对事故的赔偿承担30%的责任。
【问题】本案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分析】《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交警部门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材料。
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包民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君秋农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涉案事故确定君秋农家乐公司承担25%事故赔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