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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及管控探讨

时间:2021-04-23      阅读:730

  一、前言
 
  高速公路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自诞生之日就成为驾车出行、物流运输的路线。据统计,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5万公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连年不断,如何避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实现设计者的初衷,值得仔细探讨。
 
  科学设计、严守交规、合理管控,是交通的三大原则。违背这三个原则,通常会带来二种结果:产生隐患和发生事故。
 
  安全、快速是高速公路交通管控的二大要素,其中安全是前提,快速是目的,二者通过管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所涉及的一切都需要各参与方科学合理地协作共建,紧紧围绕安全、快速进行规划和实施。
 
  各参与方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其中机动车需要保持车况良好,驾驶人需要严守交规。本文重点就高速公路行车及管控提升进行探讨。
 
  二、高速公路
 
  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来说,高速公路能适应120km/h或者更高的速度(一般为120km/h),路面有4个(包括)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行走和非机动车驶入,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高速公路参与者其一是高速行驶状态下的驾驶人,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修建道路。
 
  1.同向有4条及以上车道的,建议最左侧车道按照限速130km/h设计、修建。如今的科技发展水平及厂家生产水平*满足中及以上的小型汽车以130km/h的速度安全行驶,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限速值,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建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值达130km/h的,可借鉴国外高速公路的经验,在最左侧车道的左侧增加保护车道,宽度可定为3.5m,作应急缓冲用,两侧施划实线,正常情况下禁止车辆驶入,如图2所示。
 
  以车长4800mm车宽1900mm为例计算可得知,当车前轮发生向左1°的偏向,车辆以130km/h的速度行驶,1.5s后较直线行驶状态下偏离1m,此时车头已经超出车行道分界线,再过不到1.5s将与护栏发生碰撞,一旦碰撞,必然车毁人亡。因此,有必要修建保护车道。
 
  3.研究标线的厚度对车辆高速行驶的影响(按GB/T 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规定,厚度0.3mm~2.5mm)、研究车辆高速行驶对标线寿命的影响、研究数字型标线各数字应横向布置还是纵向布置、研究数字型标线各数字之间合理的间距、研究用彩色沥青铺设标线的可行性、研究用激光投射标线的可行性。
 
  4.合理设置限速值。按照实际状况和安全行车要求,交通运输部新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2020年11月起,高速公路统一限速,并且规定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大于20km/h。各省市已经整治完毕不合理的标志标线。
 
  5.合理设置限速牌。主要针对施工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设置临时限速牌,封闭最右/左侧1条车道的,施工区域内限速值降低20km/h即可,不宜降低过多;
 
  封闭最右/左侧起相邻2条车道的,施工区域内限速值须降低至60km/h;
 
  只有1条车道可供通行的,施工区域内限速值须降低至40km/h。建议对施工区域加强管控,分别设置提示设备和监控设备。
 
  在施工区域起点设置速度提示器,再次告知驾驶人降低车速,在施工区域前、中段设置监控设备,抓拍那些违反规定的车辆,切实保障交通安全。鉴于新版国标GB/T 21255-2019《机动车测速仪》规定有分时段限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施工的时段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适当提高限速值。
 
  6.充分发挥路面作为交通信息合法载体的作用,以道路表面标线、道路上方标志和大屏为主,道路侧面标志标牌为辅,将交通安全信息有效、准确地传递给驾驶人。另外,按实际需求合理增加新型标线,如在禁止变道白实线的上游合适区域内设置禁止变道预告标线 ,让驾驶人早做准备,提前动作,避免临时变道引起事故,使高速公路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三、管控
 
  科学、合理的管控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一套得当的管控方案可以地协调各个交通参与方,引导各方尽其职负其责。应严格按照“保安全、促畅通”的原则制定方案。现行交通法规部分条款不利于安全和畅通,有待商榷。
 
  1.测速点可不设置提示牌。不需要提前设置测速提示牌。
 
  交通监控设备的详细信息可通过、微信等途径公布,现场可不设置标牌,驾驶人只需专心驾驶,不必在意有无监控。设置提示牌本应起到提前告知,预防事故的作用,但实际情况却是多数驾驶人根据此信息临近测速点减速,驶离测速点加速,普遍存在“超速没有被抓拍”比“超速出事故”更加重要的侥幸心理,等到发生事故时悔之已晚。
 
  2.同一道路同一行驶方向按实际超速次数处罚。
 
  按照《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大队辖区的测速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大大降低了违法成本,同时大大提高了交通安全隐患。
 
  以同一天内同一辆机动车持续超速通过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2个限速均为120km/h的起点和终点带测速功能的区间测速路段为例,进入起点时的速度分别为151km/h和156km/h,区间内平均速度分别为137km/h和140km/h,驶离终点时的速度分别为150km/h和152km/h,按照起点超速20%以上扣6分罚款200元,区间内超速10%以上扣3分罚款200元,终点超速20%以上扣6分罚款200元,合计应扣30分罚款1200元,但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却为扣6分罚款200元。显然,这种规定有纵容超速之嫌,与安全不符,也有失公允。
 
  3.目前普遍存在的超速宽限值的处罚模式不尽合理,例如,道路上已明确规定限速值100km/h,却又放宽了10%,到110km/h才处罚。一方面,指针式仪表车辆的驾驶人无法准确把握10%的幅度,另一方面也容易让人产生提倡超速行驶的误解,可取消超速宽限值,直接把限速值提高至110km/h,只要车速超过110km/h就进行处罚。
 
  4.根据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危害程度将交通违法行为划分为二大类:不文明驾驶行为类(如违法停车、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杂物等)和危险驾驶行为类(如闯红灯、违规变道、右侧超车、未按规定让行、未按规定速度行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行驶、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未系安全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轮毂上系红布条等)。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时,不文明驾驶行为类的,驾驶人扣2分/条,并处罚款200元/条;属危险驾驶行为类的,驾驶人扣6分/条,并处罚款2000元/条。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的须另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为了加强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心,处理危险驾驶行为类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时使用非车辆所有人的,车辆所有人连带扣1分/条。车辆为集体所有的,视法定代表人为车辆所有人。根据量变质变规律,适当上调有危险驾驶行为车辆的下一年保险费用。
 
  6.加强行业自律,各类导航APP不得提供测速仪位置信息等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各种明示、暗示服务,只能提供道路限速值、当前车速、前方禁止变道、服务区距离、前方XX公里拥堵预计通过时长XX分钟等有助于交通安全的提醒类服务。
 
  7.加强,装备全天候无人机进行联合,针对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
 
  8.加强巡检,发现护栏等安全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避免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9.合理利用大数据信息,统计车辆使用率和推测车辆行驶公里数,适时提醒车辆所有人维修保养。
 
  10.加强交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共建。针对高速公路,设计新的险种。每年进行评比,适当奖励那些在高速公路上始终保持安全驾驶的驾驶人。
 
  11.管理部门和相关厂家及科研院所不宜在高速公路上架设过多的杆件及设备,应该大力加强车载北斗模块的研发推广工作,尽快使路面上的每一辆车都安装北斗模块,这样,从技术层面对车辆进行全程监管,规范驾驶行为,督促文明行车。同时还可以提供计时计费等服务。
 
  四、结束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交通强国”的要求,作为智能交通的从业者和参与者,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做好概念落地工作,把纲领细化,使之成为实实在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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