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Y51系列防爆荧光灯/防爆双管荧光灯

BAY51系列防爆荧光灯/防爆双管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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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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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BAY51系列防爆荧光灯/防爆双管荧光灯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为ⅡB级T6组及以下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V的电路中,作为工作场所照明用。

详细介绍

防爆荧光灯,BAY51防爆荧光灯,防爆双管荧光灯,防爆荧光灯厂家-乐清威创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1 防爆荧光灯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AY51系列防爆荧光灯(以下简称防爆荧光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防爆荧光灯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防爆荧光灯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为ⅡB级T6组及以下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V的电路中,作为工作场所照明用。
2 防爆荧光灯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少不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10682-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3 防爆荧光灯产品分类
3.1 荧光灯分类
a)按功率分为:1×20W、1×30W、1×40W、2×20W、2×30W、2×40W。
b)按使用功能分为:普通照明式、普通照明应急两用式。
3.2 型号意义
BA Y 51 — □×□ □

Y:带应急功能
功率
设计序号
荧光灯
厂用防爆
3.3 基本参数
a) 额定电压:50Hz、220V;
b) 额定功率:1×20W、1×30W、1×40W、2×20W、2×30W、2×40W;
c) 应急电源额定电压:DC7.2V;
d) 应急照明功率:20W、30W、40W;
e) 灯头型号:G13;
f) 防爆标志:ExdeⅡBT6;
g) 防护等级:IP54。
4 防爆荧光灯要求
4.1 防爆合格证
防爆荧光灯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荧光灯,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c) 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e) 污染等级为3级。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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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要求
4.3.1 荧光灯的金属外壳材料,按质量百分比,含镁量不大于6%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2 荧光灯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脂制造,与金属壳体用环氧树脂直接浇封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4.3.3 荧光灯外壳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4 荧光灯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
4.3.5 荧光灯分灯具和接线盒两部分。灯具部分为复合型结构,主腔为隔爆型,接线腔为增安型,接线腔内的电气间隙不小于5mm、材料级别为Ⅱ时爬电距离不小于6.3mm。接线盒为隔爆型结构。
4.3.6 荧光灯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〨”,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规定。
4.3.7 荧光灯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性的凸纹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4.3.8 荧光灯外壳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 隔爆接合面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荧光灯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可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0 荧光灯金属外壳非加工表面应涂粉末漆。
4.3.11 荧光灯的透明件外壳应印有“注意:清洁时请用湿布擦拭”警告语。
4.3.12 荧光灯应设置铭牌,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荧光灯的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绝缘应能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出厂检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2 荧光灯带电部位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3 荧光灯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35K。
4.4.4 荧光灯的金属外壳应能承受7J、透明件应能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精加工后,应逐件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1MPa,加压时间10+2 0S,外壳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4.4.6 荧光灯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耐热试验,23.4.7.4耐寒试验,23.4.7.7机械试验要求。
4.4.7 荧光灯的密封圈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8 荧光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9 荧光灯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密封的zui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10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11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2 荧光灯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荧光灯应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
4..4.14 荧光灯应具有良好的启动特性,在额定电压220V时,应能在180V电压下1min内*启动并保持燃点。
5 防爆荧光灯试验方法
5.1 荧光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荧光灯绝缘电阻测量用1000V、0~1000MΩ兆欧表测量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5.3 荧光灯的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关规定进行。
5.4 荧光灯外壳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荧光灯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荧光灯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3、23.4.7.4、23.4.7.7有关规定进行。
5.7 荧光灯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D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荧光灯隔爆外壳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2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荧光灯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有关规定进行。
5.12 荧光灯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3 荧光灯的启动特性试验,试验时,荧光灯放在工作台上,电源频率50±0.5Hz。
5.14 荧光灯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6 防爆荧光灯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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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分类
荧光灯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检查(4.3.2、4.3.3、4.3.4、4.3.6、4.3.9、4.3.10、4.3.11、4.3.12);
b)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检查(4.3.5);
c) 隔爆参数检查(4.3.8);
d) 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4.4.5);
e) 工频耐压试验(4.4.1);
f) 绝缘电阻测量(4.4.2);
g) 启动特性试验(4.4.13)。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荧光灯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荧光灯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度试验;
c) 外壳冲击试验;
d) 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
g) 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
h)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i)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j)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k)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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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爆荧光灯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7.1.1 荧光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铭牌。
7.1.2 荧光灯铭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
7.1.3 荧光灯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各项: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 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c)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功率;
d) 符号Ex;
e) 防爆标志;
f) 防爆合格证编号;
g) 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荧光灯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与贮存
7.3.1 荧光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荧光灯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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