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高压电气产品执行新版标准
时间:2013-06-04 阅读:729
各有关单位:
煤矿井下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电气产品(包括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高压负荷开关、高压真空起动器、高压组合开关、高压连接器、移动变电站用高压保护箱等)执行的基础标准已修订实施,其中GB/T 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GB 311.1-2012《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也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标准中废除了GB/T 11022-199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中的额定绝缘水平I,而目前大部分矿用高压电气产品为这*缘水平。为在安全标志管理中认真执行新版标准,安标国家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执行新版标准的相关建议,现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回复。
1.自2013年5月1日起,新申请或延续安全标志的矿用高压电气设备,执行新版标准。
2.已在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的矿用高压电气产品,申办单位可自愿选择执行新版或旧版标准。对执行旧版标准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在企标和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注明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绝缘性能符合旧版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绝缘水平I。安全标志发放时,安标证书中加注“本产品按额定绝缘水平I设计、制造和考核”。
3.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仍可执行原标准。但若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国家对此类产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积极组织学习新版标准,尽快设计、生产满足新版标准的产品,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提供支撑和服务。
5.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机构积极研究新版标准,建立完善相关检测资源,创造执行新版标准的检测检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