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石棉盘(油浸盘根)执行标准和技术参数
时间:2013-03-15 阅读:753
油浸石棉盘(油浸盘根)执行标准和技术参数
一、油浸石棉盘根的定义和用途 1、 油浸石棉盘根系用石棉线(或金属石棉线)浸渍润滑剂和石墨编织或扭制成的密封材料 。 2 、油浸石棉盘根适用于回转轴、往复活塞或阀门杆上作密封材料。介质为蒸汽、空气、工业用水、重质石油产品。蒸汽极限压力为45公斤/厘米2,温度为350℃以下。 二、油浸石棉盘根的技术要求 1 、油浸石棉盘根按适用范围分二个牌号,如下: ———————————————————————————————————— 牌号 适用范围 YS 350 适用于蒸汽温度为350℃,压力为45公斤/厘米2 YS 250 适用于蒸汽温度为250℃,压力为45公斤/厘米2 ———————————————————————————————————— 注: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2、 油浸石棉盘根分为方型、圆型和圆型扭制产品三种;根据用户需要可夹金属丝。 F——方型(穿心或一至多层编织)。 Y——圆型(中间是扭制芯子、外边是一至多层编织)。 N——圆型扭制(扭制的)。 3、 油浸石棉盘根所用润滑剂其闪点应符合下列内容: —————————————————————————————————————— 牌 号 润滑剂的闪点不低于℃ YS 350 300 YS 250 240 —————————————————————————————————————— 4 、各种牌号油浸石棉盘根的规格和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 —————————————————————————————————————— 牌 号 形状 规格 容重 适用极限 适用 圆型的直径和方型 克/厘米2 压力 温度 的边长毫米 不小于 公斤/厘米2 ℃ 介质 不大于 不大于 F 3.0,4.0,5.0,6.0,8.0, YS 350 Y 10.0,13.0,16.0,19.0, 0.9 45 350 蒸汽、空气 N 22.0,25.0,28.0,32.0. 工业用水、重 F 35.0,38.0,42.0,45.0, 质石油产品等 YS 250 Y 50.0 夹金属丝11 45 250 N Y型从50毫米开始 ——————————————————————————————————————— 5 、油浸石棉盘根规格公差范围应符合如下规定: ——————————————————————————————————————— 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 公差 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 公差 3.0,4.0,5.0 ±03 190,220,250 ±08 60,80,100 ±04 280,32035.0,42.0, ±1.0 45.0,50.0 —————————————————————————————
6 、油浸石棉盘根表面花纹应匀称。不应有外露线头、弯曲、跳线,石墨应涂得均匀,不 符合以上要求的缺陷10米内不得超过2处。 7、油浸石棉盘根的浸渍剂(包括石墨)百分含量应为25~45。 8 、油浸石棉盘根每盘允许有一段不短于1米的短段。 三、试验方法 1 、油浸石棉盘根的规格,利用准确度0,1毫米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方向测定由盘 根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米,测量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2 、油浸石棉盘根的外观及结构以肉眼进行检查。 3 、油浸石棉盘根浸渍剂(包括石墨)含量的测定:容重的测定均按JC 331-82《盘根理化 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四、检验规则 1 、每盘油浸石棉盘根都应作外观、尺寸检查。 2 、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以500公斤为一批,不足500公斤者按一批计。在每批中, 任取经外观检查各的产品三盘,在每盘中截取长度不小于025米作理化性能试验。10毫米 以下规格的试样长度可按试验需要截取。 3 、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取加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 4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仲裁。 五、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每盒、每盘和每箱产品都应有下列标志: 511 制造厂名和商标; 512 产品名称,牌号; 513 产品规格; 514 毛重及净重; 515 制造日期; 516 技术检验合格证; 517 本标准号。 52 油浸石棉盘根应以防潮纸或塑料袋包裹并装入纸箱内,捆扎牢固。每箱重量不超过25 公斤。有特殊要求需经供需双方商定。 53 油浸石棉盘根应用有篷车、船运输。 54 油浸石棉盘根应在温度为0~35℃室内贮存,严禁烘烤、曝晒、受潮、雨淋,保管期 限从生产日期起,不应超过二年。 附录A A1 油浸石棉盘根所用石棉线应不低于4支,春他条件应符合JC 221-79《石棉纱、线》的 要求。 A2 油浸石棉盘*去浸渍剂(包括石墨)的石棉线,烧失量应符合表规定: —————————————————————————————————————— 牌 号 烧失量不大于,% YS 350 24 YS 250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