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2023年8月1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
《清单》明确要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清单》明确要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确保新能源汽车下乡“1+10”一揽子政策体系落实落细。
| | | |
| | 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 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牵头,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 | 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并纳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评价要求。2023年-2025年开工改造不少于500个城镇老旧小区。 | |
| | 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 |
| | 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在新能源丰富和山区、海岛等电网薄弱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2023年-2025年每年建成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牵头,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
| | 深入实施《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将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列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销规模,强化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 | |
| | 2023年底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过360家,2024年底力争超过450家,2025年底力争超过500家。 |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
| | 把扩大和激活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衔接新能源车企市场推广计划,争取多方资源赋能,推进城乡市场联动,举办8-10场新能源汽车主体促销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汽车更新换代。 | |
| | 切实实现“电等桩、桩等车”,2023年-2025年每年全省农村配网投资不低于100亿,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 |
|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 |
| |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相关标准制定实施。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 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能源局联合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