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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及禅城区有关路灯管理办法印发及解读

来源:灯杆智慧说
2026年06月11日 11:07:02
关键词:路灯
点击量:28170
导读: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城市照明设施向综合化、智慧化方向发展的导向,并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鼓励采用多功能智慧灯杆,实现“一杆多用、资源共用”,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撑。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近日,佛山市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同期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26〕1号),该办法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作为禅城区城市照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城市照明设施向综合化、智慧化方向发展的导向,并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鼓励采用多功能智慧灯杆,实现“一杆多用、资源共用”,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撑。
 
  两份管理办法解读:
 
  1. 两级制度定位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市级《路灯办法》定位为“路灯建设、管养、监督”的市级行业规章,覆盖“路灯”;《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禅城《照明办法》)。覆盖更广义的“城市照明设施”(功能照明+景观照明+附属设施)。
 
  2. 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禅城《照明办法》第五条“鼓励新建 或改建的城市照明设施采用多功能智慧灯杆,在满足基本照明功能的前提下,实现一杆多用、资源共用。” 市级《路灯办法》第二十八条更明确“新建城市路灯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各类杆件,实现多杆合一,” 首次在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将智慧灯杆建设写入法律条文,形成智慧灯杆建设市、区两级的制度体系,为佛山及禅城区智慧灯杆规模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 低空经济预留
 
  市级《路灯办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新建城市路灯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各类杆件,实现多杆合一, 并预留低空经济等发展空间。” 这是国内地级市路灯管理办法中较早将”低空经济”预留写入条文的案例之一。意味着新建智慧灯杆在结构荷载、配电容量、回传光纤、塔顶平台等方面,需要为后续挂载毫米波相控阵雷达、通感一体5G基站、无人机起降辅助设施预留接口。
 
  4. 全市统一平台
 
  禅城《照明办法》第二十七条“鼓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建立智慧照明管理平台,融入城市智慧化管理体系”。市级《路灯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要求应当建设城市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并接入本市城市路灯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
 
  5. 市级“建管分离”
 
  市级《路灯办法》第五条明确: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为路灯管养的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为建设主管部门。这种“建管分离”安排在国内同类办法中并不普遍。
 
  6. 用电管理
 
  市级《路灯办法》虽规定路灯用电原则上“应当专电专供“,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接入“各区、 各镇(街)、各部门建设的各类设施”;禅城《照明办法》更进一步允许“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公共设施(信号灯、交通诱导屏、治安监控、...等,不含经营性设施用电),为节省投资成本,可与城市照明设施共用用电电表,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一个城市照明设施用电计量总电表。各类市政公共设施应按照管理权属分别安装独立的计量分表”,从而明确了禅城区市政公共设施共表/分表用电规则,将责任、计量、费用分摊机制具体化,有利于“一杆多用”智慧灯杆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7. 合同能源管理(EMC)首次写入市级路灯办法
 
  市级《路灯办法》第三十九条还指出“城市路灯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保障EMC项目在全市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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