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专家解读 | 以法治护航 推动贵州大数据发展应用迈入新阶段——《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解读

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01月06日 09:12:17
关键词:大数据科技
点击量:32769
导读: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促进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发展的重大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亮点十分突出。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是贵州省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引领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数智贵州”建设进入新航程。
 
  一、新《条例》背景
 
  自2014年以来,贵州大数据发展应用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数字经济保持高速增长。2024年,贵州数字产业规模达到2549.4亿元,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9年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路径愈发清晰,聚焦电子信息、软件、算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业态,持续构筑区域发展新优势。二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内领先。贵州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截至2025年8月,全省算力规模达85Eflops,智算占比超过98%;在建和投运的重点数据中心48个;出省带宽超过60000Gbps,落地建设了全球首条400G算力通道,可直接连通全国42个主要城市。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先行先试。2015年,贵州成立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并配套出台《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交易规则,对数据要素市场化进行早期探索,初步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规监管”为特征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模式。四是数字应用融合广泛深入。近年来,贵州省深入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积极推动数字应用赋能千行百业,加速推进矿产资源、能源、煤矿、白酒等行业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模型应用,目前“上云用云”企业超过3万家。
 
  与此同时,贵州在大数据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立法层面,贵州于2016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并相继制定《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等,初步形成了地方性法规体系。在政策制定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贵州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改革方案,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和政策支持。
 
  但是,随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实践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仍比较突出。一是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仍不完善,在数据产权、可信流通等核心问题上,尚缺乏清晰统一的法律保障,影响了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和“保安全”。二是算力与能源协同发展机制仍不健全,现有政策对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有余,但缺乏智能算力布局和将算力设施与电力设施进行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的法定协同调度,制约了能源优势向产业竞争优势的转化。三是公共数据统筹管理与价值释放机制不畅,制度性的部门壁垒依然存在,特别是公共数据向基层回流和场景开放的制度性渠道不畅,导致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受限。四是数字产业结构性政策引导有待加强,原有政策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著,但在引导产业向人工智能、核心软件等高附加值环节跃升方面的精准度不足。
 
  二、新《条例》意义
 
  新《条例》是一部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地方法规,其以解决制度性难题为导向,以促进协同发展为路径,为贵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了“数智贵州”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新《条例》首次在省级地方法规层面确立了“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的系统性发展路径,即“以算力为基础、数据为关键要素、应用为赋能途径、产业为发展重点”,为“数智贵州”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战略指引和根本遵循,有利于贵州加快建设数智产业集群,打造算力高地、数据高地,引领支撑社会治理转型、生活服务转型、产业升级转型,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为破解关键难题提供了法治路径。《条例》直面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通过创设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为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长期存在的跨部门协同、数据回流等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三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透明的法治预期。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职责与市场边界,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交易和安全等活动,极大提升了政策的确定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是强化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法治保障。《条例》专设“安全管理”一章,全面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确保大数据发展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行稳致远。
 
  三、新《条例》亮点
 
  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促进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发展的重大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亮点十分突出。
 
  一是着力构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制度体系。新《条例》第三章“数据资源”,从夯实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入手,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制定数据分类分级基本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数据专员”,并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同时,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出“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并要求“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这些规定为后续探索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奠定了关键的法治基础。
 
  二是着力加强算力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针对算力与能源协同机制不健全问题,新《条例》第二章“算力基础”,规定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部门“建立算电协同机制,推动算力设施与电力设施协同规划、联动建设和联合运行”;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数据中心绿电供给机制”,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制度保障算力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着力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闭环。为畅通公共数据共享共用的堵点,以“数据归集”“数据回流”为重点,新《条例》第三章“数据资源”,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向同级数据主管部门物理归集高频公共数据”,并以立法形式首次确立,上级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部门的公共数据”。
 
  四是着力促进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应用的价值释放。《条例》第四章“数据应用”提出,建立健全大数据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征集和发布应用场景需求,促进应用场景供需对接,全面深化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五是着力夯实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为引领数字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进。《条例》第五章“数字产业”,对数字产业发展方向进行精准部署,明确要引导和支持发展“以智算为重点的算力产业”“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的人工智能产业”以及“以数智化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以法规形式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转型升级。
 
  四、新《条例》执行
 
  新《条例》的施行,将为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保障。为确保新《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必须系统性地做好以下执行落实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宣传、解读与普法工作。针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通过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准阐释法规的核心要义与创新制度,确保各方准确理解自身权责利,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与新《条例》相衔接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特别是针对“算电协同”“数据回流”“场景开放”等创新机制,要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真正落地生根。
 
  三是深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应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践探索中,尤其是在应用场景开发、行业标准研制、技术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共建格局。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与案例指导。通过总结和推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明确法规的适用尺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从而保障《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随着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必将有力推动贵州省形成算力供给更普惠、数据流通更顺畅、场景应用更深入、产业生态更完善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全部评论

上一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相关新闻
查看更多资讯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