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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近日,交通部公布了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包括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近)零碳码头四个大类,广西新能源公路货运走廊试点项目、山东“鲁北绿链”零碳重载运输线路试点项目等共28个项目入选。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督导和政策支持;各试点实施单位要做好试点实施具体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二、推动技术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近)零碳码头等温室气体碳交易、标准规范等研究工作,梳理提炼零碳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零碳交通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三、加强项目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跟踪落实,确保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以及取得完整连续1年运营能耗、碳排放等相关数据,并结合各地实施进展,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部综合规划司提交上一年度零碳试点项目工作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宣传,及时提供实施过程中政策措施、建设成效、典型案例等,部将积极宣传推广试点成果。试点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部综合规划司 郑文英 010–65293165
部分项目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