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4/12/9 8:46:1929460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做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努力在加快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上聚力突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破解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总体考虑
文件起草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高点定位。瞄准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各个领域的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没钱转”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若干措施》围绕深入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务实的创新性举措。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若干措施》共分8部分、16条具体措施:
一是在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方面。科技成果具有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征,其价格有明显的时效性,应用和市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转化风险较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模式,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着眼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提出支持高校院所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和成果转化热情、释放科研生产力。
三是在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方面。针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等成长渠道不畅和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深化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作用发挥机制。
四是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平台方面。针对成果转化供需衔接不畅和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一方面深度发挥山东科技大市场作用,推动更多创新要素汇聚匹配,以强化供需对接引导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强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是在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转化成果方面。针对科研、产业“两张皮”难题,一方面推行“校聘企用”“双向兼职”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另一方面每年“一事一议”引育一批高端创新团队,加大对省内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携带成果在我省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是在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针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渠道不畅问题,鼓励优先采购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打造一批科技场景体验与技术推广中心,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机会供给。
七是在提升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水平方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前端资金缺乏难题,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健全投资决策、业绩评价等制度,更好发挥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关键作用。开展“拨投贷”联动、“先投后股”试点,扶持一批有创新成果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充分发挥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和“鲁科贷”“鲁科担”等作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八是在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绩效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