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4/11/6 15:17:2129593
《预案》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制度。该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活动。
《预案》明确了数据安全事件的定义,即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事件。在应急工作原则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并落实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别重大数据安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同时,设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开展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等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则负责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处置、报告等工作,并制定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还规定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分级和流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对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处理者应立即判断并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此外,《预案》还强调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和数据处理者定期开展相关工作,提高数据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同时,也提出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加强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和落实,对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的数据处理者进行约谈或给予行政处罚。
该《预案》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数据安全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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