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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东台市港辉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黄海之滨-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我公司是专业化销售绝热型浸水保温服,船用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消防抢险救生充气垫,船用燃油蝶式分离机等船用消防、救生产品的企业,工厂生产装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生产经验丰富。多年来东方人凭着自己的勤劳、智慧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使公司在船舶消防、救生用品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船用油污水分离器装置、牺牲阳极、救生衣、救生灯具、救生艇筏属具、号钟号锣、静水压力释放器、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产品均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及国标的要求,并通过CCS产品认证。其中部份产品已出口到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并深受海内外客商的*好评。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有:各种金属切割机床15台、各种焊接设备19台、各种车床17台、工业缝纫机19台,各种检测设备二十多台件。公司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于2002年2月通过了BS EN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全体员工奉行“信誉为本、以质取胜”办厂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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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空气呼吸器3C资格认证厂家 3C复合气瓶呼吸器规格参数
CCC认证消防空气呼吸器又称贮气式防毒面具,有时也称为消防面具。3C认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压缩气体钢瓶为气源,但钢瓶中盛装气体为压缩空气。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救生设备:空气呼吸器3C资格认证厂家 3C复合气瓶呼吸器规格参数
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
RHZKF6.8/30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 一种自给开放式空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仓库、试验室、矿山等部门,供消防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汽或缺氧等各种环 境下安全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该系列产品配有视野广阔、明亮、气密良好的全面罩,供气装置配有体积较小、重量轻、性能稳定的新型供气阀; 选用高强度背板和安全系数较高的优质高压气瓶;减压阀装置装有残气报警器,在规定的气瓶压力范围内,可向佩戴者发出声响信号,提醒使用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该系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使用;维护方便、佩带舒适、性能稳定等优点,是从事抢险救灾、灭火作业理想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 该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符合GA124-200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船用呼吸器经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3C复合气瓶呼吸器规格参数
RHZKF6.8/30型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由12个部件组成,现将各部件的特点介绍如下:
面罩:为大视野面窗,面窗镜片采用聚碳酸酯材料,具有透明度高、耐磨性强、具有防雾功能,网状头罩式佩戴方式,佩戴舒适、方便,胶体采用硅胶,无毒、无味、无剌激,气密性能好。
供气阀:结构简单、功能性强、输出流量大、具有旁路输出、体积小。
腰带组:卡扣锁紧、易于调节。
快速接头:小巧、可单手操作、有锁紧防脱功能。
减压器:体积小、流量大、输出压力稳定。
瓶头阀:具有高压安全装置,开启力矩小。
背托:背托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由碳纤维复合材料注塑成型,具有阻燃及防静电功能,质轻、坚固,在背托内侧衬有弹性护垫,可使配戴者舒适。
肩带:由阻燃聚酯织物制成,背带采用双侧可调结构,使重量落于腰胯部位,减轻肩带对胸部的压迫,使呼吸顺畅。并在肩带上设有宽大弹性衬垫,减轻对肩的压迫。
压力表:大表盘、具有夜视功能,配有橡胶保护罩。
报警哨:置于胸前,报警声易于分辩,体积小、重量轻。
瓶带组:瓶带卡为一快速凸轮锁紧机构,并保证瓶带始终处于一闭环状态。气瓶不会出现翻转现象。
气瓶:为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工作压力30MPa,具有质量轻、强度高、安全性能好,瓶阀具有高压安全防护装置。
CCC主要内容
CCC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首先公布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其次又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