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高级会员第13年
生产厂家 东台市港辉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黄海之滨-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我公司是专业化销售绝热型浸水保温服,船用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消防抢险救生充气垫,船用燃油蝶式分离机等船用消防、救生产品的企业,工厂生产装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生产经验丰富。多年来东方人凭着自己的勤劳、智慧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使公司在船舶消防、救生用品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船用油污水分离器装置、牺牲阳极、救生衣、救生灯具、救生艇筏属具、号钟号锣、静水压力释放器、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产品均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及国标的要求,并通过CCS产品认证。其中部份产品已出口到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并深受海内外客商的*好评。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有:各种金属切割机床15台、各种焊接设备19台、各种车床17台、工业缝纫机19台,各种检测设备二十多台件。公司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于2002年2月通过了BS EN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全体员工奉行“信誉为本、以质取胜”办厂宗旨!
联系人:邢新
电话:0515-85098910
手机:13770271530
传真:0515-85752650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人民路70号
2.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用保温材料制作的,穿着者在水温为 0—2℃的静水中,历时6h漂浮,体温下降不超过2℃。分为具有浮力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和不具有浮力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两种。
3.非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用低保温材料制作的,穿着者在水温为 5℃的静水中,历时1h漂浮,体温下降不超过2℃。
4.具有浮力(我司产品无须加穿 救生衣 )的 浸水保温服 应在其头颈后部设有浮枕,当其被穿着进入平静淡水后,所形成的浮态与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我司产品不具有浮力的浸水保温服,在加穿救生衣后亦应满足下列要求):――能将处于*放松状态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高度至少 120厘米;
――在 5秒时间内,可将水中失去知觉的人员自动从任何位置翻转为仰浮且嘴部高出水面的姿势;
5.具有浮力(我司产品无须加穿救生衣)的浸水保温服,在淡水中浸泡 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大于5% 。
型 号 | DBF-I | DBF-II | DBF-II |
证书形式 | CCS证书 | CCS证书 | EC证书 |
材 质 | 尼龙防水布+PVC泡沫片 | 氯丁发泡橡胶双面复合镁加布 | |
穿着时间 | <2min | ||
存放温度 | -30℃-+65℃ | ||
规格尺寸 | L型:适合于身高1.75m以上者。 | ||
进水性能 | 穿着者在水中漂浮1小时,衣服内的进水量小于200g。 | ||
保温特性 | 穿着者在0-2℃的静水流中浸泡6小时,体温降低不超过2℃ | ||
浮力性能 | 穿着者能在5秒内翻至面部向上的位置,口鼻部露出水面120mm,在水中浸泡24小时,其浮力损失小于5℃。 |
保温救生服,浸水保温救生服、防寒救生服。本品是远洋船舶上必配的救生用品。分 I 型和 II 型。 I 型救生服 符合SOLAS公约、IMO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起,保护除脸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或其他国家船级社等相关资质单位)型式认可和检验。 II 型救生服 符合IMO LSA和MSC81.(70)的要求(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IMO LSA ,MSC81.(70) )。具有浮力的、无须加穿救生衣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公司主要生产救生和消防系列产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紧急逃生装置、消防员装备、安全装备、保护设备、简易防化服、全封闭防化服、消防隔热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避火服、救生服(浸水保温服)、保温用具、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衣圈灯、静水压力释放器、船用属具、船用救生烟雾信号、空气泡沫枪、泡沫炮、灭火器,船用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潜水服和潜水装具,救生消防产品,消防水带,接扣,灭火器等等。产品均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0年修正案和救生设备试验MSC.81(70)要求以及国标的有关要求,并获得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其中部分产品已出口到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并深受海内外客商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