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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100气体灭火剂 电子计算机房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价格 东港气体灭火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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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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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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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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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6.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宜与其他用水管道分开设置;当有困难时,消火栓给水管道可与其他给水管道合用,但当其他用水达到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2 当室内消火栓总数大于10个时,其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宜设置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3 在同层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不应大于5个;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道分开独立设置。
7.6.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2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当保证同层相邻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时,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当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50m;
    4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栓口离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1m;同一工程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
    5 设置有消防水泵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措施;
    6 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安装高度应便于使用,栓口直径宜为25mm,喷嘴口径不宜小于6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宜小于19mm。
7.6.3 单建掘开式、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当不能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宜设置气压给水装置。气压罐的调节容积: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300L,喷淋系统不应小于150L。
 

条文说明

7.6.1 室内消防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地供给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宜与其他用水管道分开设置,特别是对于大、中型人防工程,其他用水如空调冷却水、柴油电站冷却水及生活用水较多时,宜与消防给水管道分开设置,以保证消防用水供水安全;当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与消火栓管道合用,但其他用水量达到小时流量时,应保证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2 环状管网供水比较安全,当某段损坏时,仍能供应必要的水量,本条规定主要指当消火栓超过10个的消火栓给水管道设置环状管网。为了保证消防供水安全可靠,规定环状管网宜设置两条进水管,使进水管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水量。若室外给水管网为枝状或引入两条进水管有困难,可设置一条进水管,但消防泵房的供水管必须有两条与消火栓环状管网连接。
     坑道式、地道式工程设置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可采用支状管网,同时在管网相距最远的两端均应按本规范第7.5.2条设置水泵结合器。
    人防工程一般生活、生产用水量较小,消防进水管可以单独设置,并不设水表,以免影响进水管供水能力,若要设置水表时,应按消防流量选表。
    3 环状管网上设置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是为了保证管网检修或某段损坏时,仍能供给必要的消防用水,两个阀门之间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多层人防工程消防给水竖管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一条竖管检修时,其余竖管仍能供应消防用水量。
    4 规定消火栓给水管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应分开独立设置,主要是防止消火栓或其他用水设备漏水或用水时,引起自动喷水系统的水力报警阀误报;另外,火灾时两个系统储水时间及用水量相差较大,难以保证各系统同时满足规范要求。
7.6.2本条对消火栓的设置作了规定。
    1 消火栓的水压应保证水枪有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充实水柱的长度要求是根据消防实践经验确定的。我国扑救低层建筑火灾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在(10~17)m之间。火场实践证明,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较大、辐射热高,尤其是地下建筑,排烟困难,温升又快,很难扑救火灾。当充实水柱增大,水枪的反作用力也随之增大,如表1所示。经过训练的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水枪反作用力不应超过20kg,一般人员不大于15kg。火场常用的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在(10~15)m。为了节省投资和满足火场灭火的基本要求,规定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并应经过水力计算确定。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3

式中:Sk——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m);
          H1——被保护建筑物的层高(m);
          H2——消火栓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1.1m);
           a——水枪上倾角,一般为45。,若有特殊困难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60。。

表1 口径19mm水枪的反作用力 
 

    2 消火栓栓口的压力,火场实践证明,水枪的水压过大,开闭时容易产生水锤作用,造成给水系统中的设备损坏;一人难以握紧使用;同时水枪流量也大大超过5L/s,易在短时间内用完消防储水量,对扑救初期火灾极为不利。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减压装置一般采用减压孔板或减压阀,减压后消火栓处压力应仍能满足水枪充实水柱要求。
    3 消火栓的间距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初期火灾能否被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关系到起火建筑物内人身和财产安危。统计资料表明,一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仅为40%左右,两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达65%左右。因此,本条规定当同时使用水枪数量为两支时,应保证同层相邻有两支水枪(不是双出口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其间距不应大于30m,如图6所示。

 

图6 同层消火栓的布置示意图
A、B、C、D、E一室内消火栓;R一消火栓的保护半径(m);

s一消火栓间距(m);b一消火栓实际保护宽度
 

    消火栓的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4

  
A、B、C一室内消火栓;R一消火栓的保护半径(m);

S一消火栓间距(m);b一消火栓实际保护宽度
 

    消火栓的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5

    4 消火栓应设置在工程内明显而便于灭火时取用的地方。为了使人员能及时发现和使用,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消火栓应涂红色,并不应成其他东西。
    为了减少局部水压损失,消火栓的出口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在同一工程内,如果消火栓栓口、水带和水枪的规格、型号不同,就无法配套使用,因此规定同一工程内应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火场实践证明,室内消火栓配备的水带过长,不便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消防队使用的水带长度一般为20m,为节省投资,同时考虑火场操作的可能性,要求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
    5 为及时启动消防水泵,本条规定设置有消防水泵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迅速远距离启动。为了防止误启动,要求按钮应有保护措施,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内或装有玻璃罩的壁龛内。
    6 室内消火栓处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以方便非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灭火。
7.6.3 单建掘开式、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由于受条件限制,有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很难,故规定在此类人防工程中,当不能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宜设置气压给水装置,一旦发生火灾,气压给水装置是可以保证及时供水的。
    防空地下室可以与地面建筑的消防稳压水箱合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1.1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8.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引自专用消防配电柜或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8.1.4 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8.1.5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敷设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且敷设在电缆沟、槽、井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5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外,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电缆沟、井内时,宜分别布置在电缆沟、井的两侧;当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应采用不燃隔板分开。
8.1.6 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等应设置有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8.1.1 本条对消防电源及其负荷的等级作了规定。
    消防电源是指人防工程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灭火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等)所用的电源。
    在发生火灾后,有消防电源,才能保证消防设备进行工作和疏散人员、物资。因此,合理地确定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对保证工程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一些较小的工程,消防用电设备少,也可用蓄电池(EPS)作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EPS)作备用电源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蓄电池的容量,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对消防应急照明、排烟风机、火灾报警装置等,应能连续供电30min以上;对消防水泵,应与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相一致;二是注意蓄电池平时保养及充电,使其能起到备用电源的作用。
    对于汽车库的供电等级,平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执行,战时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规定的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8.1.2 本条对消防设备的两路电源的切换方式、切换点及自备发电设备的启动方式作了规定。这是消防设备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在末级配电盘(箱)上自动切换,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可靠的电源。
    由于一般自动转换开关和自启动的时间基本上均能满足消防的需要,故对切换和启动时间未作具体规定。
8.1.3 为了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安全可靠,本条规定了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设计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以便把消防用电与其他一般用电严格分开。
    为了防止火灾从电气线路蔓延和发生触电事故,在灭火前,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电源。如果不把消防电源同一般电源分开,火灾时将会把全部电源切断(包括消防电源),消防用电设备就会断电,这是不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消防应急照明、防排烟设备等要保证工作。因此,消防用电线路同普通用电线路必须严格分开。
8.1.4 本条规定在电气设计和设备、电缆、电线选型时应选用防潮、防霉型。因为一般人防工程内的湿度比较大,普通型号的电气设备在潮湿的条件下长期工作,会使其绝缘降低,有可能引起事故,发生火灾。
    根据使用的经验,一般铝芯线可安全使用(6~8)年,而在潮湿场所有的只用(2~3)年就出了问题。为了保证安全,减少浪费,对人防工程内电气线路作了选用铜芯线的规定。
    人防工程内使用蓄电池比较多,由于一般的蓄电池在工作过程中要放出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事故。所以,人防工程内使用的蓄电池应选用封闭型产品。
8.1.5 为了保证消防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本条对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和部位作了具体的规定。
8.1.6由于消防用电设备都是在火灾时才启用,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如没有明显的标志,往往会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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