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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 气体灭火 装置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七氟丙烷灭火剂 气体灭火七氟丙烷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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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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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柜式 气体灭火 装置(也称预制灭火系统)是气体灭火技术的应用之一,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射时间短,灭火速度快,对设备无污损,灭火装置性能优良可与火灾探测器、手动启动按钮、火警显示盘、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电器设备配套使用。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一般安装于保护区内,必要时,用地脚螺栓固定。火灾探测器、控制器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当一个保护区采用多台灭火装置时,灭火装置应分布均匀,并应做到同时启动喷放。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安 装完毕后,装置即处于自动工作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感温、感烟探测器等火灾探测器将火警 信号输送到控制器,控制器输出信号完成相关设备联动,并发出声光报警,在延时10-30秒后(由控 制器根据需要调整),给出启动信号,打开灭火剂储瓶,喷出放药剂实施灭火。

       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人员可按下控制器或保护区的手动 按狃,实施灭火。

       七氟丙烷灭火剂超过一定浓度对人体有害,当火警信号发出 后,防护区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防护区,灭火完毕后,对防护区进行通风换气后,方可进入。

  可根据灭火装置 容积大小、充装的灭火剂类型、启动形式等进行不同类型的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是轻便 可移动式自动灭火的现代化消防设备适用于配电室、变压器室、仪器设备室、小型油库、计算机房 、软件库、通讯机房、图书馆、档案文物资料室、 贵重物品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保护。

4.1.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建标103-2008所定义的各类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与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4.1.2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防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4.1.3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a)防护对象可能存在的火灾特性;
    b)防火性能目标;
    c)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d)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e)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f)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g)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h)或环境温度。

4.1.4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

    a)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
    b)系统的喷雾强度、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c)喷头间距、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距离;

    d)系统的喷雾时间和作用面积。

4.1.5 高压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装置;
    c)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1.6 采用开式全室应用系统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当这些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补偿喷头。

4.1.7 采用开式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系统时,周围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m/s,超过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4.3.1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不少于30min,电子信息机房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少于20min。

4.3.2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4.3.3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应用于档案库房,所保护的单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1000㎡,体积不宜大于3000㎡;当超过该面积及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或采用开式分区应用系统;当防护区进行分区保护时,每个分区的面积不宜小于140㎡。

4.3.4 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保护面积之和,每个分区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140㎡。

    当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只按一个分区和喷头交错部分的保护面积之和确定。喷头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3m,水雾喷头布置应不少于2排,喷头间距应不大于2.5m,排间距宜为1.25m~1.50m。

4.3.5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和开式分区应用系统设计参数可根据表1确定。

4.4.1 除局部应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外,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喷头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0m,喷头距离墙壁或水平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4.2 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除满足4.4.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闭式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30(m·s)0.5
    b)闭式喷头的最小安装间距不应小于2.0m;
    c)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楼板或吊顶下,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d)闭式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宜有遮挡物,喷头与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4.3 细水雾喷头布置于电缆层或地板下时,或当净空高度小于0.8m时,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系统的设计参数及其喷头的布置间距宜符合表3的规定。

4.6.1 泵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一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0s。

    b)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1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

    c)当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进水端的水压应符合水泵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d)泵组应采用自灌式引水。

    e)消防水泵采用电动机泵时,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 min。

4.6.2 泵组式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水质、水量均应满足系统要求。当水源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应设专用的贮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4.5.9的规定。

4.6.3 在贮水箱入水口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宜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清洗等操作。

4.6.4 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a)泵组式系统的水质指标:固体悬浮物、浊度及自由氯离子(或氯原子)含量等指标不应低于GB5749的规定;
    b)瓶组式系统的水质指标:固体悬浮物、浊度及自由氯离子(或氯原子)含量等指标不应低于GB17324的规定;
    c)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

4.6.5 瓶组式系统的备用量设置,应根据防护目标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经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于需要及时更换或维修、更换时间可能超过48h的瓶组式系统,应按主用量的99%设置备用瓶组。

4.6.6 贮水容器组和贮气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维修,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4.6.7 泵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4.6.8 泵组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高压细水雾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4.7.1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4.7.2 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保护区域设置分区控制阀。闭式系统中的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4.7.3 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主管道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4.7.4 每台高压泵的出水口应设置止回阀,系统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指示装置、手动测试阀、泄放试验阀和安全阀。

4.7.5 在系统管网的点处应设置泄水阀,并应在每个控制阀上或其后邻近位置设置区域泄水阀。

在闭式系统的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区域控制阀后的管网末端应设置试水阀。

4.7.6 系统管道应采用金属支、吊架固定。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且应采取避免与系统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7.7 管道支、吊架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MPa时,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5.2.1 瓶组式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贮水容器、贮气容器和压力指示装置等部件组成,贮水容器、贮气容器应设置安全泄放阀。

    同一系统中的贮水容器或贮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5.2.2 泵组式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贮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贮水箱应采用密封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
    b)贮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c)贮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d)消防水泵的测试水和泄流水宜回流至贮水箱;
    e)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应能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停泵;稳压泵应具有自动启停功能,主备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f)消防水泵宜具有巡检运行功能,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g)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h)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15倍。

5.2.3 系统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相当的材料;
    b)过滤器的网孔直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直径的80%;
    c)过滤器的摩擦阻力应能满足系统管网水力计算的要求。

5.2.4 系统供水温度应不低于4℃,不大于70℃。

5.3.1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和故障信号的功能;
    b)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功能,并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关闭阀门;
    c)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防护对象的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5.3.2 闭式系统区域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5.3.3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和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应排至安全的地方。

5.3.4 系统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材。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GB/T14976和GB/T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GB/T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该牌号材料的金属管道。

5.3.5 系统管件应满足GB50235相关要求。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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