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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己酮灭火系统 全氟己酮 全氟己酮灭火原理 全氟己酮灭火剂 广东胜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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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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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全氟己酮灭火系统:这种系统将全氟己酮储存在专用的压力容器中,通过管道和喷嘴系统将全氟己酮释放到火灾场景中。通常用于保护较大的空间或设备,如计算机机房、电子设备室、变电站等。

可移动式全氟己酮灭火器:这是一种便携式的全氟己酮灭火装置,常见的形式是手提式灭火器。用户可以携带并在需要时使用。适用于小火灾扑灭或作为初期灭火手段。

自动全氟己酮灭火系统:这种灭火系统可以自动感知火灾,并在检测到火灾后自动释放全氟己酮进行扑灭。常见的应用包括机柜灭火系统、电气设备灭火系统等。

值得注意的是,全氟己酮灭火装置属于特殊灭火系统,使用前需了解其操作原理、安装要求以及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于特定需求,请咨询专业的灭火系统供应商或相关部门,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此外,在使用全氟己酮灭火装置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流程,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性。

固定式全氟己酮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较大的空间或设备免受火灾的损害。以下是该系统的一些详细信息:

工作原理:固定式全氟己酮灭火系统基于全氟己酮(FK-5-1-12)的特性,在火灾发生时将全氟己酮释放到灭火区域内。全氟己酮具有快速扑灭火源的能力,并具有不导电、无色无味、不腐蚀等特性。

组成部分:固定式全氟己酮灭火系统主要由以下组件组成:

全氟己酮储存容器:通常为钢制压力容器,专门用于储存全氟己酮。

4.10.1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配与供应的防火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乙炔生产、输配的防火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
4.10.2 煤气的生产、输配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10.3 燃气的调压放散作业,应设置燃烧放散装置及防回火设施。在放散管顶部以燃烧器为中心、半径为30.0m的球体范围内,严禁其他可燃气体放空。
4.10.4 氧气、氢气生产及输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以及《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等的有关规定。
4.10.5 在燃气、助燃气生产工艺系统(车间)中,对露天设置且具有相应的检测、监控安全操作系统的生产装置(设备),其相互之间及其与生产厂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设备之间净距离不宜小于2.0m;
    2 露天设备与所属厂房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3.0m。
4.10.6 煤气柜应设置低压和高压报警及放散装置。
4.10.7 桶装丙类油品库宜独立建造,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层建筑;门应采用外开门或推拉门,门的净宽度应大于2.0m。应设置高于室内地坪的斜坡式门槛,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库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防爆、防雷设施。
    燃油储存其他装置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有色金属生产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助燃)气体、可燃液体,它们是冶金生产中主要或辅助的燃料或者原料(还原剂)。常用的主要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氧气、氢气,还有柴油、重油、轻油等,其贮存、输送、使用是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燃气、助燃氯和燃油设施的防火设计是结合有色金属工程的实际,以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为主要依据加以制定的。

4.10.3 燃气的调压放散,应设置燃烧放散装置及防回火设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在放散管顶部的燃烧器为中心半径30m的球体范围内,严禁有其他可燃气体放空,防止相互波及引起危害。

4.10.4 氧气生产、存储及输送的防火安全要求,除条文规定外,尚可参考部委行业标准《氧气安全规程》1988.12冶金部标准(冶安环字第856号文)。

4.10.5 燃气、助燃气的生产车间或系统中,其各类生产装置(设备)主要有冷却塔、洗涤塔、吸附装置、除尘器、反应槽、中间储罐等,通常这些生产设备都各自设置了相应的检测、监控等自动化操作装置,并且经常有巡视(操作)人员,防火安全是可以得到充分保证的。因此,该类生产装置(设备)可以不比照仓库或储罐区的可燃、易燃的露天装置来决定相互间的防火间距,而根据工艺生产配置和必要的检修场地需求,较紧凑地确定系统内部各类生产装置(设备)的合理间距,既确保生产(检修)的消防安全,又节约了场地的面积,也是对相关规定的补充与完善。

    本条规定只涉及到可燃、助燃气体生产装置(设备)露天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对于可燃、助燃气体生产装置(设备)的平、剖面配置及管道的敷设等技术要求,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及《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有关规定。

4.10.7 从有利于桶装油的装卸和防护安全,采用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从安全疏散方便出发,应设外开门或推拉门。为防止油品泄露,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高度不宜小于0.25m,且选用不燃烧体制作,此外,库房应设置防爆、防雷等设施。
    燃油的其他贮存设施,如采用立式或卧式金属油罐进行贮存,其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4.11.1 煤粉制备系统的启动、切换、暂停和正常运行等所有工况下均应处于惰性气氛之中。惰性气氛的允许氧含量(氧的体积份额%)应根据所选用的煤种、所在的区域环境等条件,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技术规程》DL/T 5203的有关要求加以确定。
4.11.2 按惰性气氛设计的制粉系统,应设置监测和控制氧或惰性介质含量的装置,以及温度、压力、一氧化碳的在线监测、报警和应急切换装置。
4.11.3 磨制煤粉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干煤粉的干燥介质宜采用烟气,磨煤机(或系统末端)的允许氧含量(氧的体积份额%):烟煤应小于14%;褐煤应小于12%;
    2 入磨煤机的烟气应先经过火花捕集器,并应在磨煤机的入口处设置上限温度的监控装置;
    3 对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上、下限温度应设置监控装置,其上、下限值应按不同煤种、干燥介质以及磨机类型等因素加以确定;当磨制混合品种煤粉时,其上限温度值应按其中最易爆的煤种确定;
    4 制粉系统末端介质的温度,应保证无水分凝结和煤粉粘附,对于直吹式系统,其温度应比其露点高2℃;对于贮仓式系统,其温度应比其露点高5℃。
4.11.4 煤粉制备系统中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拐弯处,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孔或泄爆阀),泄爆装置的位置及朝向应确保泄爆时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泄爆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的有关规定。
4.11.5 煤粉制备系统的装置、管道及其连接应平整、光滑避免煤粉积聚,宜对煤粉管道等的清理配备吹扫系统。
4.11.6 煤粉输送管道应避免水平方式敷设,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其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不应小于15m/s;当管道水平夹角不可避免小于45°布置时,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不应小于25m/s。
4.11.7 煤粉输送管道及储罐应采用抗静电材料,所有设备和管道均需接地,法兰间应避免出现绝缘,布袋收尘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4.11.8 煤粉制备厂房宜为单层结构,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当采用多层结构时,宜采用框架结构,厂房宜选用开敞式建筑。
4.11.9 煤粉制备各类装置、设备的供配电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4.11.10 煤粉制备系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有关规定。

4.11.1 煤粉制备是将原煤加工成粉状物,并按设计的流量,在稀相或浓相条件下连续将其输送至用户。煤粉制备中会出现诸多火灾危险性因素,诸如:某些原煤磨碎时释放出可燃气体,可能聚集并形成易爆炸杂混物;某些可燃气形成游离基能促进煤粉自燃;煤粉容器、管道内存在死角极易聚集粉尘;经空气加压的煤粉设备发生自然的周期更短等,因此必须在煤粉制备工序各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潜在的火情危险。

    当前尚无煤粉制备防火、防爆安全的通用标准,仅在相关的标准中有所触及,诸如相关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技术规程》DL/T5203一2005以及煤炭行业标准《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一1997等标准,可以作为煤粉制备的防火、防爆设计的主要采用(参考)标准。为方便对本规范的理解、执行,现将标准《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技术规程》DL/T5203一2005中相关规定引出:

    “3.3.4 惰性气氛(inert atmosphere)就爆炸而言,当允许氧含量达到煤粉云不能点燃时,即处于惰性气氛。在大气压力下,以湿气容积百分数计的允许氧含量:对于褐煤,为12%;对于烟煤,为14%。”

    “4.1.5 防爆设计应根据媒质、系统和设备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 使系统的启动、切换、停运和正常运行等所有工况下均处于惰性气氛。2 设备和其他部件按抗爆炸压力或抗爆炸压力冲击设计。3 装设爆炸泄压装置,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减压后的爆炸压力设计。”

    “4.1.6 按惰性气氛设计的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在设备内或设备末端湿气混合物中的允许氧含量(氧的体积份额%)不应大于表4.1.6的规定。2 在系统的启动、切换、停运和正常运行等所有工况下允许氧含量应满足表4.1.6的规定。3 按惰性气氛设计的系统应有监测和控制氧(或惰性介质)含量的装置。”

 “4.1.10 制粉系统的介质应设计成只能单向流动,即从燃料和干燥剂入口向排出点(炉膛或输送收集系统)流动。”

    (以上摘录供理解煤粉制备防火、防爆有关条文时参考)

4.11.3 磨制煤粉系统防火防爆的主要规定:

    1 选用烟气或热风做烘干介质,都应对介质的含氧量进行控制,实践表明在O2含量小于16%的气体中,煤粉一般不会引起爆炸(系统处于惰化气氛)。但从操作管理的角度上,有效要求O2含量应小于12%。该安全措施依据煤炭行业标准《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一1997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冶金工程设计》和《钢铁厂工业炉设计手册》的有关论述制定;

    2 应防止烟气中有火星带入,且应控制入口烟气过高的温度;

    3 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温度应作控制,有关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温度值的控制,需要根据煤的品种、制粉系统类别以及干燥介质等不同条件加以确定,相关要求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第6.2节锅炉煤粉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控制制粉系统末端介质的温度,应能保证该区域不出现冷凝、粘结等煤粉聚集发生。

4.11.4 煤粉生产中各类装置设施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及《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和《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我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一1997的有关规定执行。煤粉制备工艺系统一般设置泄爆孔(阀)位置为:磨煤机出口、选粉机、煤粉收集器、除尘器、煤粉仓、输送装置(含管道)等处,并应避免危及人身安全。

    由于无烟煤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极小,因而在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技术规程》DL/T5203一2005中第4.1.4条规定:“无烟煤制粉系统内的设备和部件可不采取防爆措施”,此可供设计参考执行。

4.11.5 对煤粉管道及时进行清扫,是避免系统在停运时煤粉聚集而引起自燃爆炸,防止事故发生。清扫风可以是原来的输送风,也可以设置其他的气源,根据系统特点确定。以上依据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DL/T5203一2005第4.6.5条及条文说明加以制定。

4.11.6 有关煤粉制备管道布置及相关要求是依据煤炭行业标准《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一1997等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加以制定。

4.11.7 布袋收尘器要求采用抗静电材质,可避免静电打火发生燃爆事故。此外,常规情况下煤粉制备系统还需要在原煤仓进口处设置除铁装置,防止铁器撞击出现火花引起燃爆事故。上述安全防护等措施除依据有关规范规定外,并参考《冶金工程设计》(冶金工业出版社,2006.6)的有关论述加以制定的。

4.12.1 锅炉房及热电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4.12.2 燃煤储运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有关规定。
4.12.3 热力管线敷设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12.1~4.12.3 许多有色金属工程是用热的大户,在充分利用余热的同时,还需要建设锅炉房、热力站、自备热电站等设施。有关装置、设施以及管道敷设等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DL5000一2000等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实际工程经验加以实施。

管道网络:用于将全氟己酮从储存容器输送到喷嘴或喷淋装置。

喷嘴或喷淋装置:安装在被保护区域内,负责将全氟己酮均匀喷洒或喷射到火源区域。

检测和控制系统:用于自动感知火灾并启动全氟己酮的释放,包括火焰探测器、温度探测器、控制面板等。

应用场景:固定式全氟己酮灭火系统广泛应用于以下领域:

计算机机房、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关键设施的火灾保护;

电力变电站、控制室、发电厂等电气设备的灭火保护;

化学、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品储存和处理场所的火灾抑制。

使用固定式全氟己酮灭火系统时,需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同时,确保系统配备合适的检测设备,以及针对特定场景的喷嘴布置和工作参数设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操作指南和安全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有需要,请与专业的灭火系统供应商或相关部门联系,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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