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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IG100产品简介
IG100氮气灭火系统采用来自大气的纯氮作为灭火剂,臭氧消耗潜力为零,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氮气无色.无味.无毒,不仅对人体无害,而且在灭火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化学物质,不会对设备造成二次污染,喷洒时无露水现象,可确保人员有序安全分离。
IG100相对空气比为0.97.保持保护区释放后的恒定灭火浓度,保证灭火效果,有效防止复燃。IG100氮气灭火剂是新型哈龙替代品之一,环保.高效率的特点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广泛应用于各种消防场所。与其他常用的哈龙替代品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相比,氮气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
二.产品优势
1.环保节能.来源广泛。氮是空气中的主要气体成分,不产生任何温室效应,也不破坏臭氧层,是一种环保的清洁气体。它不破坏臭氧层,氮来源广泛。
2.物理灭火。氮气的灭火原理是降低氧气浓度。无化学反应,对保护区内的精密仪器和珍贵数据无腐蚀作用,不导电,火灾后现场易于清理。氮气以气态储存,喷洒时室内温度不会急剧下降,因此存储珍贵数据的纸张和磁盘不会脆损坏,也不会产生冷凝水,影响电器的使用寿命。
3.与其他气体相比,灭火更安全。氮气灭火系统可用于人员工作的地方,人员在喷洒时可有足够的时间逃生。七氟丙烷灭火时会产生化学物质,容易窒息。此外,二氧化碳的安全性较低。二氧化碳不仅令人窒息,而且其快速冷却效果在保护区产生大量白雾,严重影响人员逃生。
4.与传统15相比MPa该系统节省了灭火剂瓶组的25%-50%。有效降低了钢瓶间的建筑面积,提高了建筑物的整体使用价值和利用率。恒定的低压释放降低了整个系统的管网管道和部件成本。恒定的释放压力提供了更持久、更有效的压力,传输距离可达200米。整个系统低压释放,对现场人员、设备和建筑结构影响小,更安全。
5.IG100气体灭火设备外部恒定减压器只承受系统喷射时的压力,便于拆卸和维护,有效降低系统故障率。系统喷射后,无需更换任何部件,简单拆卸和二次充电,系统可快速投入运行。减少气体泄压口的开口面积,直接降低安全泄压装置的投资成本,更简单地安装安全扣。
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2 固定消防水炮应具有水雾喷射功能,并应有效覆盖被保护对象。煤粉仓周围煤粉泄放区设置的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宜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h;储煤库内设置的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宜小于30L/s,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粉煤气化厂房磨煤机和循环压缩机、室内液化烃泵、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场所设置的固定消防水炮系统设计流量不宜小于40L/s,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煤粉固体火灾时,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5L/(min·㎡);用于防护冷却,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9L/(min·㎡);
4 当粉媒气化厂房室外固定消防水炮的射流不受障碍物阻挡且能有效覆盖厂房内的磨煤机和循环压缩机时,其室内可不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9.5.6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生产区无人值守的仪表控制机柜间,宜设置自动气体灭火设施。
9.5.7 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厂房和煤储运系统建筑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均应在系统控制阀后设置半固定接口,管径不应小于DN80。
9.5.8 煤化工工厂内采用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的建筑物,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条文说明
9.5.5 本条规定了除消火栓外的室内冷却、灭火设施的设置部位及选用的系统类型。
(1)输送褐煤和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的运煤地下廊道内一旦发生火灾,火灾的蔓延速度快、扑灭难度大,因此要求设置雨淋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
(2)煤化工工厂的运煤栈桥输煤量大、输送距离长,与煤气化等高大厂房连接的栈桥坡度大,发生火灾易形成烟囱效应,本条要求输送褐煤和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的运煤栈桥与运煤地下廊道、筒仓、煤气化厂房等连接处的洞口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煤化工工厂厂外运煤栈桥一般很长,厂外长距离的运煤栈桥在进入厂区处设置防火分隔水幕,可减少厂外火灾对厂内生产装置的影响。
(3)目前国内建造的圆形煤库直径为120m~130m,采用一般直流水炮可满足射程要求,但远距离喷水时水流冲击力很大,不利于控火,采用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适合室内储存固体散装丙类物料的大空间使用,可避免水力冲击扩大火灾。
(4)煤化工工程煤粉制备系统从碎煤仓到煤粉仓整个工艺过程复杂,碎煤粒径约3mm,从磨煤机出口煤粉的粒径为70μm~250μm,特别是褐煤及高挥发分煤,泄漏后极易发生火灾及粉尘爆炸,通过调研,基本确定了粉煤气化厂房内易发生煤粉泄漏或合成气泄漏的部位——磨煤机、旋转给料机、袋式过滤器、煤粉仓上下部、煤粉锁斗上下部、气化炉点火烧嘴及合成气出口法兰连接处、飞灰过滤器可燃气体进出口法兰连接处、循环压缩机等,这些部位是否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工艺本质安全要求及火灾案例分析,对于发生过火灾的部位均作为重点部位,要求设置适宜的固定灭火系统,但考虑到袋式过滤器虽火灾发生频率高,因火灾一般发生在检修期间,可通过加强管理并采用消火栓系统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水进入煤粉仓会给工艺操作带来影响,系统布置时要尽量避开煤粉仓爆破口或采取措施防止消防水经泄爆口进入煤粉仓。
煤气化厂房内火灾事故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可将事故控制于早期,有利于事故或隐患的控制及消除,因此,在煤粉仓的煤粉泄漏部位等重点区,应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固定灭火系统。为避免室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可能因误动作给生产带来不便及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室内灭火系统要具有工艺操作人员确认后延迟启动的功能。
(5)粉煤气化厂房内的磨煤机和循环压缩机一般布置在首层,当其室外设置的固定消防水炮的射流不会受到外墙等障碍物阻挡且能有效覆盖厂房内的磨煤机和循环压缩机时,室内可不必设置保护磨煤机和循环压缩机的固定消防水炮等设施。
(6)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等相关参数,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主要是灭固体火灾(煤粉)时,设计喷雾强度不小于15L/(min·㎡);对于粉煤气化厂房循环压缩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主要是防护冷却,设计喷雾强度不小于9L/(min·㎡)。
(7)表9.5.5注2规定,除储煤库外,其他室内设置的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用水量宜按2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主要是考虑到储煤库内机械化程度高、室内消火栓无法布置。目前对于大直径的圆形煤库一般采用在环墙上设置固定消防炮的方式,若采用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很难实现,且由于原煤的火灾危险性相对小,因此,本标准要求有效覆盖被保护对象即可。储煤库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流量,是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大丙类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的。对于其他室内消防炮系统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的规定,主要是考虑煤气化厂房、油煤浆制备厂房内设备较多,消防炮易受到设备的遮挡,且一般距保护对象较近,要求两门炮同时到达防护区、1门炮流量20L/s的有效射程及喷水强度可满足要求,不宜选用大流量室内炮。
9.5.6 据近年来发生于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等区域的火灾资料统计,约90%的火灾是由于机柜内电路、元件等过热、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的。对于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生产装置独立的仪表控制机柜间(指不设24h值班人员的相对独立场所),由于该场所无人值守,发生火灾后无法实施早期灭火,直接影响到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在生产装置独立的仪表控制机柜间设置自动气体灭火设施,如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或仅对设备(如配电柜)采取局部保护的小型自动灭火装置(如S型气溶胶或火探管等)。
与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机柜间,发生火灾后工作人员可及时采用灭火器等扑灭初起火灾,因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但要按照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
9.5.7 对于煤化工工厂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的高层厂房设置的消火栓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系统,要求在系统控制阀后设置代替水泵结合器的大流量半固定接口,便于消防队员利用移动设施提供消防水。
2 一级站宜配备不少于4门,二级站宜配备不少于2门,且流量不小于40L/s的远程遥控移动消防炮;
3 一级站的供液消防车泡沫液罐载液量不应低于18000kg,二级站不应低于12000kg;
4 抢险救援消防车宜选配石化型;大型煤化工工厂的二级消防分站,可将抢险救援消防车改配为其他类型消防车;
5 泡沫消防车载液量不应小于12000kg,其中泡沫罐载液量不应小于6000kg,水罐载水量不应小于6000kg,且应具备输转泡沫原液功能;当已建一级站的泡沫消防车数量为2辆~3辆时,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数量可相应减少1辆~2辆,但不应低于2辆;
6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罐载剂量不应低于3000kg,干粉炮喷射强度不应小于40kg/s,泡沫液罐载液量不应低于2000kg,泡沫炮喷射流量不应小于48 L/s;
7 车载泡沫比例混合器应采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器,运输蛋白、氟蛋白泡沫原液的供液消防车应具备泡沫液搅拌功能,防止沉降;
8 举高喷射消防车配备的消防泵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0L/s,臂架上配备的消防炮额定流量不应小于80L/s;
9 大型工厂一级站、中型工厂二级站的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罐载液量,应按工厂储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的25%~50%确定,泡沫罐载液量应按10000kg计,水罐载液量不应低于泡沫罐载液量;
10 煤制天然气和合成氨工厂可根据需要将供液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改配为总载液量不小于12000kg的水罐消防车。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工厂,水罐消防车还应配备桶装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11 根据煤化工工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及煤化工工厂特点,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减和选配车辆类型。
9.6.3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及灭火器材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站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有关站的要求;
2 二级站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有关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要求。
9.6.4 消防站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器材应满足现场灭火、有毒有害气体防护、侦检、破拆、堵漏、供气、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实际需求。个人防护用品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的相关标准配备。
9.6.5 消防站应配备防火勘察检查器材和火灾原因调查专用器材,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火场影像摄录器材。
9.6.6 消防站灭火剂的储量宜按照不低于车载泡沫灭火剂总量1∶1的比例储存。大型、中型煤制油工厂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站的泡沫灭火剂总储存量不应少于100m³;当区域有依托条件时,工厂内的泡沫储存量与区域可依托的泡沫量之和不应小于100m³。泡沫灭火剂总储存量应同时考虑抗溶性和非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储备比例。
本标准根据煤化工工厂的特点和灭火需要,结合煤化工企业消防站实际状况,提出了消防站、消防分站和站内消防车的设置标准。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车辆装备配置要满足本单位事故灾情处置需求,应对液体储罐全液面火灾、液化烃罐组火灾、生产装置流淌火灾和设备立体火灾、可燃气体泄漏等灾情等级处置和控制技战术需要(高、中、低车辆结构,车型种类、载剂供给时间、战斗编程、战术实施等),控制初起阶段、猛烈燃烧阶段和稳定燃烧阶段的火灾。表9.6.2中工厂必配车辆类型是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却或泡沫灭火的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的工作高度和工作幅度等指标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高度和半径等条件确定。需要在狭小空间展开作业的举高喷射消防车可以通过限制臂架长度、增加臂架节数来实现。
表9.6.2注1,选配车辆可由本单位提供,也可由具有消防协作条件的邻近单位提供。具有消防协作条件的邻近单位,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和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储罐进行泡沫灭火的消防车,以及在接到火警后20min内到达火场的供液消防车和供气消防车,可计入表9.6.2中选配车辆。
表9.6.2注9,工厂车载泡沫灭火剂储量,按工厂储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确定。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是工厂主战消防车,综合考虑其基本配置数量、不同生产类型工厂储罐规模差别较大、扑救油类和醇类采用非抗溶性和抗溶性泡沫液等情况,规定大型工厂一级站、中型工厂二级站的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罐载液量,按工厂储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的25%~50%确定,泡沫罐载液量按10000kg计,水罐载液量不低于泡沫罐载液量。
表9.6.2注10、注11,可根据东、西部和南、北方煤化工工厂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工厂的特殊需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减功能和选配车辆类型,如煤制天然气和合成氨项目,可根据需要将供液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改配为水罐消防车并配备远程遥控的移动消防水炮,对于寒冷和严寒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泵室配备加热暖风系统,出水阀设置电加热解冻阀芯,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火灾场所,如合成氨项目等,可选配正压送风细水雾排烟车。
3 消防站内宜将泡沫液储存于高位罐中,依靠重力直接装入消防车,或从低位罐中用泡沫液泵将泡沫液提升到消防车内,保证消防车连续灭火。
4 消防通信指挥室是指挥消防站实施火灾及其他事故处置的职能部门,需接受全厂消防监控中心的指挥,知晓发生的火灾警情,指挥及联络现场处置人员与车辆,消防通信指挥室及消防站电信设施需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电信设计标准》SH/T3153的规定。
5 消防站无线通信的需求是管理操作简单、使用稳定可靠、不受环境影响,需要考虑在基础设施瘫痪和远离基地执行任务时的通信联系,独立的无线对讲通信可实现任意两台同频对讲机间的同频通信,符合消防站的应用特点。消防站的无线通信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中继设施,中继设施可以设置在消防站通信室和消防指挥车上,以使无线通信距离得到扩展。消防站的无线通信系统具有语音录音功能。
9.6.3 本条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及灭火器材配备标准均为要求,设计时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及布置要求,适当提高配置,如对于密集化大型联合装置,配置车载大流量远射程的消防水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