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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目前国内、外使用量,较成熟的一种现代化消防设备。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无色、无味、不导电、无二次污染,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符合环保要求,其毒副作用比卤代烷灭火剂更小,是卤代烷灭火剂较理想的替代物。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具有灭火效能高,对设备无污损,电绝缘性好,灭火迅速等优点。可以扑救A(表面)、B、C类和电器火灾,可用于经常有人的场所。主要适用于:电子计算机房、图书馆、电讯中心、地下工程、珍品库、配电房等重点单位的消防保护。
近年来,随着传统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工业、民用等消防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的同时,也不断显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主要的缺陷是动力气源不足,限制了灭火剂的输送距离,一般储存压力为2.5MPa的内储压式灭火系统管道输送距离为30m左右, 4.2MPa的内贮压式灭火系统管道输送距离为50m左右, 5.6MPa的内贮压式灭火系统管道输送距离为60m左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使用,特别是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所保护防护区间隔距离很远时,不能采取组合分配系统来降低工程造价。此外,设计计算时还存在大空间防护区域主管径偏大,有时甚至需要设计两套主管。对许多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大型消防工程,防护区域多或者其他原因防护区距离储瓶间较远,使用常规的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已经不能满足这些对象的保护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运而生。
产品应用前景与存在的不足
4.1 产品应用前景
七氟丙烷灭火剂自20世纪90年代问世以来,以其良好的灭火性能、优秀的环保性能和较低的贮存压力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应用。外贮压式灭火系统又解决了传统灭火系统关于管路输送距离较短和管径过大的问题,同时节省了灭火剂瓶组的数量,减少了钢瓶间的占地面积。它节能高效,经济环保,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方针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消防保护的重视,相信其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4.2 存在的不足
因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单个灭火剂瓶组中贮存的灭火剂相对较多,对于同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中的较小防护区将造成灭火剂喷放浓度过高,当防护区内灭火浓度超过10.5%时,对防护区人员可能会造成伤害,同时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外贮压式组合分配系统不再适合保护很小的防护区,对于较小的防护区建议使用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进行保护。省去的启动装置、选择阀、管网及施工费用与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造价相当,不会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
第十五条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根据城市类别、建设规模、水源水和供水的水质标准合理确定。城市分类及建设规模划分如下:
一、城市类别:
一类: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市;
二类: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
三类:一般中等城市、小城市。
二、建设规模(以水量计):
Ⅰ类:30万~50万m3/d;
Ⅱ类:10万~30万m3/d;
Ⅲ类:5万~10万m3/d。
注:1 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规模含上限值。
2 规模大于50万m3/d参照Ⅰ类规模适当降低单位水量的指标,小于5万m3/d规模的参照Ⅲ类规模执行。
3 建设规模指城市给水工程中的水厂及泵站的规模。
第十六条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应根据城市分类、城市发展规划,按规划期限进行城市供水量预测,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城市供水量应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水、未预见用水。
第十七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和综合生活用水量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条件、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量指标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节约用水和水价等的影响,综合分析确定。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量应按照工业发展要求、工业结构和类型,并参考近五年实际万元产值取水量以及提高节约用水率和工艺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也可按产业分类,根据产品产量及综合耗水指标测定;或者按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等方法进行综合预测,并应考虑再生水利用对实际用水量减少的影响。
第十九条 城市给水工程由取水、净水、输配水工程的生产构(建)筑物,相应的辅助生产和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第二十条 取水工程主要有地下水取水或地表水取水。地下水取水由取水构筑物、配套的输水管道和送水泵房等构成;地表水取水主要由取水头部、引水设施、取水泵房等构成;取水工程的生产配套设施包括供电、变配电、通信、控制、交通运输、水源保护与水源水质监测,以及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给水工程的净(配)水厂的生产设施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处理水厂:
生产设施包括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水处理的生产设施主要由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清水池以及送水泵房等构成。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主要由调节、浓缩、脱水等构成。水资源紧缺以及技术经济可行的地区可包括废水回收设施。
二、预处理+常规处理水厂:
在常规处理生产设施基础上,增加预处理以及配套设施,对高浊度水还包括沉砂或预沉设施等。
三、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在常规处理生产设施基础上,增加水质深度处理以及配套设施。
深度处理工艺有活性炭吸附、臭氧生物活性炭以及膜处理工艺等。
四、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在常规处理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五、配水厂:
直接供原水的地下水配水厂,应有消毒设施;当地下水含铁、锰、氟超过标准时应有相应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二条 净(配)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加药系统、变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厂区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汽车库)、化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大门、围墙、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净(配)水厂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宜包括办公室、食堂、值班宿舍、安全保卫等设施。寒冷地区还应包括锅炉房等供热设施。
第二十三条 输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渠)、穿越工程、中途加压站、调蓄设施等,以及管道(渠)的附属设施、供变电设施、管(渠)维修养护道路和必要的事故抢修设施、水质监测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 配水工程主要包括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消防设施、加压站、中途补充消毒系统、调节水池、供变电设施、管网调度和配水管网特征点的水质、流量、压力的监测以及必要的事故抢修设施等。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标准。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