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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 七氟丙烷灭火剂 七氟丙烷造价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 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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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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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灭火特点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具有清洁、良好电绝缘性、灭火剂效率高、不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特点,是替代卤代烷灭火剂的中的较优者。适用于以全淹没灭火方式扑救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保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变配电室、精密仪器室、发电机房、油库、化学易燃品库房及图片库、资料库、档案库、金库等场所。

 灭火原理

在高温条件下,七氟丙烷发生物理反应和化学反应,分解出含氟的自由基,与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支连反应的H十、OH一等活性自由基发生气相作用,中断燃烧链从而抑制燃烧反应,另外,七氟丙烷化学反应中的化学链断裂和气体过程中吸收大量的热量可冷却灭火。

6.1 速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1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运行速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6的要求。
6.2 平衡系数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1.2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6.3 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2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2和3.3.3的要求。
6.4 振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6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轿厢的振动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5的要求。
6.5 开关门时间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4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水平滑动式自动门的开门和关门时间,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4的要求。
6.6 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3规定方法所测得的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7的要求。
6.7 运行噪声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5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过程噪声和机房噪声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6的要求。
6.8 超载保护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5规定方法进行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4.2.5的要求。
6.9 制动系统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1规定方法进行制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4.2.1的要求。
6.10 曳引条件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3规定方法进行曳引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 h)的要求。
6.11 限速器与安全钳
按照GB/T 10050—2009中4.1.2规定方法进行限速器与安全钳的联动试验,限速器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的要求,安全钳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j)、k)的要求。
6.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6规定方法进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6.13 缓冲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3规定方法进行缓冲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 1)的要求。
6.14 层门与轿门联锁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5规定方法进行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0059-2009中4.1.5的要求。
6.15 极限开关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4规定方法进行极限开关的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0.5的要求。
6.16 运行
电梯轿厢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 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

3.4.1 支持区宜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室、空调机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支持区的组成。
3.4.2 变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独幢建筑时,应设有变配电室;
    2 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建筑物的部分时,应将电力调度中心设置为独立的供电区域;
    3 变配电室应随建筑本体统一规划建设。
3.4.3 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宜设置在首层;若设置在地下层,应满足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要求;有条件时,调度大厅与柴油发电机房宜在不同建筑区域;
    2 当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应满足消防、环保要求;
    3 柴油发电机房应随建筑本体统一规划建设。
3.4.4 不间断电源室应紧邻蓄电池室。
3.4.5 通信直流电源室应紧邻通信工艺机房。
3.4.6 蓄电池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室应布置在避光区域,避免强光直射;
    2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40Ah及以下的镉镍蓄电池和300Ah及以下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柜内;
    3 不同化学电解质的蓄电池,不得放在同一蓄电池室内;
    4 蓄电池室地面宜采用防酸处理,墙面应采用防酸油漆。
3.4.7 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可设置空调机房。
3.4.8 当采用气体消防时,消防设施用房宜靠近专业用房,并应有防爆隔离措施。

4.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选择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便捷、自然环境良好,且远离水灾火灾隐患的地方,避免选择低洼、潮湿的地方。

4.1.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选择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远离落雷区、地震多发带,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4.1.3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4.1.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满足电力生产调度特殊的生产工艺流程的功能需求。

4.1.5 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下机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4.1.6 可用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度大厅的可用净高应根据调度大屏高度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确定,不宜低于4.5m。

    2 工艺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室的可用净高应根据设备机柜高度、走线桥架布置、空调进风回风等要求确定。

        1)如果采用单层“上走线”方式,考虑到操作空间,可用净高不宜低于2.8m;

        2)如果采用“下走线”方式,可用净高不宜低于2.6m。

    3 需要设置大尺寸显示屏的专业用房,其室内可用净高应满足显示屏布置的要求,不宜低于3.2m。

4.1.7 地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机房最终的地平面标高宜与候梯厅地平面标高一致。

    2 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及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仅作为敷设强电电缆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当同时敷设强、弱电线缆时,高度不宜小于300mm;当既作为敷设强、弱电线缆,又作为空调静压箱使用时,应根据机架的功率密度确定,高度不宜小于400mm。

    3 调度大厅、工艺机房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不易积灰。

    4 当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空调静压箱使用时,地面应采取保温、避免结露措施。

4.1.8 室内装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度大厅及各工艺机房的装饰应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2 调度大厅墙面、地面的装饰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墙面的装饰宜采用吸音和避免眩光材料;

    3 工艺机房的装饰应选用防静电、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防火或非燃烧、避免眩光、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4 工艺机房吊顶应能承受全部安装设备的重量,当吊顶以上作为专用空调回风静压箱时,应预留负压重量;当工艺机房采用非吊顶设计时,机房顶部及顶部各类管线应采用防尘漆涂刷;

    5 室内装饰选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4.1.9 楼梯、电梯、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运通道应满足不间断电源主机、机房空调等大件设备运输的要求;

    2 货梯的轿箱尺寸及载重量应满足不间断电源主机、机房空调等大件设备运输的要求;

    3 工艺机房外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4.1.10 门窗、墙壁、地或楼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艺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闭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并应加装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直射;

    2 门窗、墙壁、地或楼面的构造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3 工艺机房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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