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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一、 概述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是一种新型灭火装置,是一套结构简单、高度可靠的具有独立自动探测和灭火功能的灭火装置。该类灭火装置采用柔性可弯曲的探火管作为火灾的探测报警部件,同时这种探火管还可以兼作灭火剂的输送及释放管道。柔性的探火管可以很方便地布置到个潜在的着火点的最近处,一旦发生火灾,探火管受热破裂,立即释放灭火剂灭火。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在提高灭火效率,节约成本以及环保等方面是一种理想的灭火方式。
二、 应用范围
目前,该装置在国内已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力、通讯、石化、铁路、金融等行业。
1、 适用扑救的火灾场所
■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室;
■ 通讯系统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 发电厂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继电器室、变配电间、变压器;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等部位;
■ 变配电柜、电梯控制柜、带槽盒的电线槽或桥架;
■ 其他场所特殊或重要的机械设备。
2、 适用扑救的火灾类型
2.1 充装七氟丙烷的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们火灾;
■ 电气火灾。
2.2 七氟丙烷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硝化纤维、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钾、钠、镁、钛、钴等活泼金属火灾;
■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三、 装置特点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具有如下特点:
■ 报警、灭火合二为一,探测反应时间快,点对点灭火,迅速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
■ 无需任何电源和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受振动或冲撞而影响操作功能;不因油、烟、灰尘的影响、不受电磁、湿热等干扰而导致探火功能的减弱及误报警,对种类电器设备的保护更加安全可靠;
■ 探火管具有柔性,可各种狭小和易燃空间或设备中,该特点弥补了现有消防产品不能及时扑灭此类火灾的缺陷;
■ 将传统大空间全淹没灭火改为针对潜在着火点的局部全淹没或局部灭火方式,距离被保护物最近,灭火效率高,费用低廉;
■ 灭火剂用量较传统方式降低80%以上,使用更加环保、对人员更加安全;
■ 无人值守而需重点保护的设备和场所;
■ 设计简单,安装简便,不占用用户的有限空间,无需另外设置气瓶间。
四、 装置构成及工作原理
1、 装置类型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按系统结构不同可分为直接式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简称直接式灭火装置)和间接式探火管式自动灭火装置(简称间接式灭火装置)。直接式一般用于直接保护机柜等设备;间接式一般用于相对小型空间的整体保护。
2.1 直接式灭火装置(TH-Z-Q-3/2.5-170-QIYU)
1)组成
主要由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容器阀及具有火灾探测功能且能释放灭火的充压探火管、压力表、单向阀、压力开关(选配)、报警铃(选配)等组成。其中,探火管是一种高科技非金属合成品。集长时间抗漏,柔韧性及有效的感性于一体,充压后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爆破,用于喷射灭火介质并传递火灾信号。
2)工作原理
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容器上,固定在火源最可能发生的上方,进行火源探测,遇火时探火管在受热温度处被软化并爆破,利用探火管中的压力下降,启动容器阀,通过释放管至喷嘴把灭火剂释放出来灭火。同时压力开关动作,反馈给消防控制中心或启动警铃报警,提示用户灭火装置启动。
2.2 间接式灭火装置(TH-J-Q-6/2.5-170-QIYU)
1)组成
主要由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容器阀、充压探火管、压力表、单向阀、压力开关(选配)、报警铃(选配)、释放管、喷嘴等组成。
4.2.2 探测器组成及标准报警长度
4.2.2.1 探测器应由敏感部件和与其相连的信号处理单元等部分组成,敏感部件可分为感温电缆、空气管、感温光纤、光纤光栅及其接续部件、点式感温元件及其接续部件等。
4.2.2.2 探测器的拆装以及部件的连续应仅能使用专用工具方可进行。
4.2.2.3 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制造商标称的标准报警长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1m。
b)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使用长度的10%,且不大于10m。
c)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3m。
d)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10m,每个标准报警长度应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感温元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大于1m;
——大于1m,且不大于3m;
——大于3m时,分布定位式探测器的每个感温元件应能按部位识别,分区定位式探测器的每个感温元件应能按分区识别,且每一分区敏感部件的长度不应大于100m。
注:标准报警长度是指探测器符合本标准探测器动作性能要求所需的最短受热长度。
4.2.3 探测器敏感部件
4.2.3.1 每只探测器敏感部件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总长度不大于15km;
b)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个敏感部件长度应在20m~100m之间,总长度不大于800m。
c)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总长度不大于2km。
4.2.3.2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温元件的间距L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标准报警长度不大于1m,L不能改变;
b)标准报警长度大于1m,且不大于3m,L可在1m~3m范围内变化;
c)标准报警长度大于3m,L可在3m~10m范围内变化。
4.2.3.3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感温元件处应有明显的非粘贴性标识或在敏感部件外护套设有以1m为间隔的标示,标示的间隔误差不大于10mm,每隔50m应有可以标识敏感部件实际长度的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示。
4.2.3.4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外护套应设有以1m为间隔的标示,标示的间隔误差不大于10mm,每隔50m应有可以标识敏感部件实际长度的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示。
4.2.4 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
4.2.4.1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的通道不应大于8个。
4.2.5 主要部件性能
4.2.5.1 一般要求
探测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将有关标准要求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4.2.5.2 指示灯
4.2.5.2.1 所有指示灯都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4.2.5.2.2 各指示灯处于点亮状态时,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2.5.3 显示屏(器)
4.2.5.3.1 显示屏(器)均应至少采用中文显示信息。
4.2.5.3.2 显示屏(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其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4.2.5.4 音响器件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探测器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2.5.5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4.2.5.6 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间连接线的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4.2.5.7 接线端子
4.2.5.7.1 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内部。
4.2.5.7.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4.2.5.7.3 不同电压等级的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4.2.5.8 电源过流保护器件
探测器电源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保护动作电流值一般不应大于探测器工作电流的2倍;当工作电流大于6A时,额定保护动作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该器件处应清楚标注其参数值。
4.2.6 防护性能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2009中3.2的要求。
4.2.7 使用说明书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且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当探测器监视区域温度参数符合标准规定的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火灾报警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并保持至复位;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示报警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报警信息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4.3.1.2 探测器在发生下列故障时,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点亮故障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示故障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故障信息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标准报警长度大于3m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能指示故障感温元件的部位或分区:
a)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管路发生泄漏时;
b)探测器线路在开路或短路条件下;
c)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任一感温元件故障条件下;
d)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在任一通道断开的状态下。
4.3.1.3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探测器的故障通道不应影响非故障通道的正常工作,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的输出与指示应优先于故障信号的输出与指示。
4.3.1.4 探测器供电电源故障吋,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输出接口性能应符合制造商标称的要求。
4.3.2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附加要求
4.3.2.1 探测器的指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器火灾报警时,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用文字信息显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并应保持至复位;
b)探测器应有专用火警指示灯(器),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指示灯(器)应点亮,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火灾报警发生吋,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c)探测器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能显示每一通道的信息;多个通道的信息不能同时显示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进行查询显示,且手动操作优先;
d)对当前报警信息的查询,不应影响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e)报警信息至少记录999条,且在探测器断电后至少能保持14d;
f)探测器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类型和/或部位,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测器的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发生时,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4.3.2.2 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声、光指示的功能:
b)在执行自检期间,受探测器控制的输出接点状态均不应改变;
c)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4.3.2.3 探测器的复位应仅能通过使用专用工具或密码等手段实现。
4.3.3 出厂设置
探测器的出厂设置应仅能通过使用专用工具或密码等手段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