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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全氟己酮是一种重要的哈龙灭火剂替代品,其化学结构和 3M 公司的 Novec 1230 灭火剂相同,是氟化酮类的化合物,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
全氟己酮的蒸发热是水的 1/25,蒸汽压是水的 25 倍,这些性质使它易于汽化并以气态存在,主要依靠吸热达到灭火效果,可以扑灭 A、B、C、E 类火灾。吸热灭火的原理是由于全氟己酮会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这一混合气体比空气的储热能力要强,这就意味着其能在工作时移走更多的热量。全氟己酮具有现有商品化的哈龙替代品的储热能力。全氟己酮的灭火设计浓度一般为 4-6%,远低于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灭火设计浓度(8-10%)。全氟己酮的无毒性反应(NOAEL)浓度为 10%,大于七氟丙烷灭火剂的无毒性反应(NOAEL)浓度(9%),安全余量比较高。
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类似,全氟己酮灭火系统也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钢瓶、驱动瓶、选择阀、集流管、控制管路、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管路、喷头等组成。灭火剂和高压氮气储存在钢瓶内,系统启动灭火时,瓶头阀和选择阀打开,气体灭火剂在高压气体驱动下通过管路,从喷头射出,快速气化,通过吸热降温实现灭火。按防护区数量,可以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预制灭火系统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预制灭火系统又称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由灭火剂钢瓶、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等组成。
A.4.1 现场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 7251.1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 7251.4的有关规定;
2 控制柜应远离高温热源、远离强电柜和强电电缆;
3 控制柜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当受条件限制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时,控制元件应加装防爆隔离装置;
4 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
5 现场控制柜内强电弱电系统应独立设置,并且应有良好的接地。
A.4.2 电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和《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 35kV(Um=40.5kV)电缆》GB/T 12706.3的有关规定;
2 信号线应采用屏敞电缆;
3 强电线和弱电线应安装在不同的线槽内;
4 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单独穿管或布于走线槽内;
5 电缆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T 14315的有关规定;控制电缆端子板应设置防松件,并应采用格栅分开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电缆端子部应有明显的相序标记、接线编号,电线和电缆线应进行分色,控制柜内部元器件的接线应采用双回头线压接,控制柜内塑铜线不得有裸露部分。
A.4.3 仪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传感器/变送器:
1) 室外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室外靠北侧、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防雨、没有阳光照射到的位置;
2) 温度传感器准确度等级小应低于0.5级;
3) 管道内安装的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5s,室外或室内安装的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50s;
4)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5) 除产品本身配置不允许拆装外,温度传感器应能在线拆装;
6) 室内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通风情况好,远离热源、没有阳光直射的位置。
2 当热计量装置和流量计的安装没有特别说明时,上游侧直管段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倍管径,下游侧直管段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3 压力变送器:
1) 压力测量范围应满足被测参数设计要求,测量值不应大于设计量程的70%,传感器测量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2) 过载能力不应低于标准量程的2.5倍;
3) 12个月漂移量应为URL的±0.1%;
4)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1.0.1 为了使工业企业既有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经抗震鉴定和采取抗震措施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既有电力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避雷器、电流(压)互感器、电瓷设备、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和应采取的抗震措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既有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
1.0.3 按本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和实施抗震措施的电气设备,当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地震影响时,应不致产生严重损坏,经简单维修可继续供电。
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未进行抗震设防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鉴定和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1.0.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鉴定。
1.0.6 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标准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本标准编制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抗震鉴定是以现有科技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相信将来抗震设防水平会有所提高。
1.0.2 本条是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工业企业绝大部分既有电气设备的种类,对少部分未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抗震鉴定,可参照本标准相类似的电气设备抗震鉴定规定执行。
1.0.3 在地震中,电气行业被国际工程抗震界称之为生命线工程,其抗震重要性高于其他行业。一般情况下,抗震鉴定标准的设防目标要略低于设计标准。所以,本标准的抗震设防目标,略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但比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略低。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国内外历次破坏性地震中,电气设备的被破坏现象比比皆是,轻则短时停电,重则因主要设备破坏严重长时间停电,给震后救灾和恢复建设增大难度。我国是多地震国家之一,在建国后的60多年时间里,发生过无数次破坏性地震,这些地震大部分发生在低烈度区或不需抗震设防的地区,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本条强制性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及以上(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工业企业未进行抗震设防的既有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1.0.5 一般情况下,各企业的抗震设防烈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该地区的地震动参数和与之对应的抗震设防基本烈度,对做过地震安评的企业,则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需要提高设防等级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抗震措施 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2 抗震设防 seismic precaution
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的防御措施。
2.1.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结构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4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2.1.5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6 抗震加固 seismic retrofit for engineering;seismic strengthening for engineering
使现有工程结构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
2.1.7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8 地震作用效应 seismic action effect
在地震作用下结构产生的内力(剪力、弯矩、轴向力、扭矩等)或变形(线位移、角位移)等。
2.1.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