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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对消防市场比较关注的人会知道,七氟丙烷灭火剂的价格时刻处于波动中,很多时候是一月一价、一周一价,甚至一日一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期,七氟丙烷药剂价格暴涨的话题在朋友圈刷屏,很多厂家发布了七氟丙烷药剂价格持续上涨、报价当日有效、库存告急等等消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受环保、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价格波动,尤其是在产量不稳定的时期,由于某原材料厂家因突发状况,停止向市场供货,造成七氟丙烷原材料短缺,直接导致个别七氟丙烷厂家停止接单,甚至可能造成药剂厂家断货的情况。市场供不应求,直接导致七氟丙烷价格迅猛增长。甚至导致各厂家报告的价格于当天的有效性!
七氟丙烷药剂属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中的一部分,单单问药剂价格有点片面,而且药剂价格经常波动,如果你是做预算,咨询了今天的价格,后期项目采购时可能会发生药剂价格翻了一倍的情况也是有的。通常我们在报价时药剂都会加个有效期,比如15天,1个月,所以如果是做预算一定要按最近3年相对高的一个价格来做预算。七氟丙烷我们经历的低的时候有50一公斤的,正常80到100,更高的时候有200每公斤的。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2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3.4.4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4.1 建筑物内除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在其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外,还要在条件许可时采用分质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资源;并尽可能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以直接连接方式供水。
3.4.3 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要根据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给水系统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工作压力。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防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费。
对供水区域较大多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有时也会出现超出本条分区压力的规定。一旦产生入户管压力、最不利点压力等超出本条规定时,也要为满足本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为减少热水系统分区、减少热水系统热交换设备数量,在静水压力不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工作压力前提下,适当加大相应的给水系统的分区范围。
3.4.4 本条规定用水点供水压力一般不大于0.20MPa,当用水点卫生设备对供水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卫生设备的给水供水压力要求,但一般不大于0.35MPa。
3.4.5 住宅入户管最小值,一般需根据最不利用水点处的工作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住宅入户管动压不能超过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中区和高区采用加压至屋顶水箱(或分区水箱),再自流分区减压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泵直接供水,分区减压方式,或采用变频调速泵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方式。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若仍采用并联供水方式,其输水管道承压过大,存在安全隐患,而串联供水可解决此问题。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5.4 室内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从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压泵房、水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5.5 给水管道阀门选型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3.5.6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3.5.7 止回阀选型应根据止回阀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前水压小时,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封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3.5.8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结冻的场所;
2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条的规定。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用水点或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3.5.10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本标准第3.4.2条、第3.4.3条规定的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并应避开气蚀区;
2 当减压阀的气蚀校核不合格时,可采用串联减压方式或采用双级减压阀等减压方式;
3 阀后配水件处的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压力;
4 当减压阀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2级,相邻的2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5 当减压阀失效时的压力超过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当减压阀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6 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应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宜采用同类型的减压阀;
7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稳压减压阀;
9 当减压差小于0.15MPa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差压减压阀;
10 减压阀出口动静压升应根据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0.10MPa确定;
11 减压阀不应设置旁通阀。
3.5.11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其相连管道管径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支管减压阀可设置管道活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立式可调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其他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5.12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持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压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持压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间接排水,其出流口应保证空气间隙不小于300mm。
3.5.13 安全阀阀前、阀后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5.14 给水管道的排气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 减压阀后管网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3.5.15 给水管道的管道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持压泄压阀、倒流防止器、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过滤器;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过滤器;
3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
2 公用建筑物内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计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分级计量的管段;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3.5.19 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4 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3.5.20 给水加压系统水锤消除装置,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确定。
3.5.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消除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