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Name

首页>智慧安防>消防器材>灭火剂

七氟丙烷灭火剂-七氟丙烷厂家-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型号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免费会员 

生产厂家

该企业相似产品

消防器材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经常有客户咨询小编七氟丙烷灭火剂安不安全?听说七氟丙烷灭火剂灭火时会分解氢氟酸,有毒,七氟丙烷会对人员有伤害等等,导致不敢设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灭火剂的无毒性反应浓度和有毒性反应浓度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附录G,七氟丙烷灭火剂的无毒性反应浓度和有毒性反应浓度如下表所示: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主要设计浓度如下: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设计浓度在10%以下,低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2、燃烧产物及其危害
以下为《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七氟丙烷遇热时比卤代烷1301的分解产物要多出很多,其中主要成分是HF,它对人体是有伤害的;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形成氢氟酸,还会造成对精密设备的浸蚀损害。根据美国Fesseisa的试验报告,缩短卤代烷在火场的喷放时间,从10s缩短为5s,分解产物减少将近一半。
为有效防止灭火时HF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损害,宜将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从一般的10s缩短一些,故本条中规定为8s。这样的喷放时间经试验论证,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里也是被提倡的。
很多人据此条文说明,来证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不安全的。
医学上有句名言:“离开剂量谈毒性是耍”。
同样的,在七氟丙烷灭火过程中,不可否认会产生氢氟酸,但要看多少。规范条文说明也说明了“通过缩短喷房时间,缩短灭火时间,分解物减少一半”,也就是说,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就考虑到了这方面的因素。
相比生产的氢氟酸,火灾的燃烧产物对人员、设备的危害更大。
3、安全措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也考虑下相关的安全措施。比如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延时启动、设置疏散通道、警报系统等。

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可确保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喷放前,人员能够安全有序的疏散。
总结:
没有安全的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设置、做好维护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安全、可靠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方案设计要有资质,避免设计的方案超过毒性临界值。
买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选兴进消防,假一赔十,绝不缺斤短两,绝不偷工减料,一周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三年后国家规定要检测,我们公司会以优于市场价10%的价格收取费用。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3.1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³,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5.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3.1 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本条对消防水源作出了基本要求。
5.3.2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和,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3 本条对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
5.3.4 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由于临时用房单体一般不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满足消防要求,一般不考虑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5、5.3.6 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分别确定了临时用房、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
    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调查发现,临时用房火灾常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是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事实上,初期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因此,在确定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时,以借鉴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为主。
5.3.7 本条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为基本原则。
5.3.8 本条明确了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
5.3.9 本条确定了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
5.3.10 本条明确了室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状。
    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
5.3.11 本条明确了消防水泵结合器设置的基本要求。
5.3.12 本条明确了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而给出的规定。
5.3.13 本条明确了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设置在结构施工完毕的楼梯处,一方面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
5.3.14 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
    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 10m³,在该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水枪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 100m”的规定是综合以下两方面的考虑而确定的:
    1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
    2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经济上不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
5.3.15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m,可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外围 10m 以下部位或区域的火灾扑救。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m,可基本满足在建工程上部 3 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一般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滞后 3 层,尚未安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所发生火灾的扑救。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 10m,不足 24m,且体积不足 30000m³ 的在建工程,按本规范要求,可不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临时室外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5.3.16 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的前提和贮水池的最小容积。
5.3.17 本条明确了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的具体做法及相关要求,在满足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基础上兼顾了施工成本控制的需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 层。
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5.2~5.4 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同类产品推荐

相关分类导航

产品参数

规格类型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
温馨提示

该企业已关闭在线交流功能

提示

请选择您要拨打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