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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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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一、灭火机理

1. 当七氟丙烷灭火剂喷射到保护区后,液态灭火剂迅速转变成气态,吸收大量热量,从而显著降低了保护区和火焰周围的温度。

2. 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热解产物对燃烧过程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抑制作用。

 

二、适用场所

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三、防护区划分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四、防护区设置要求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5.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8.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9.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10.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五、系统设计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

3. 灭火设计浓度

1)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4.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5.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6.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7. 增压压力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2)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级 2.5+0.1MPa(表压)。

 
  • 二级 4.2+0.1MPa(表压)。

 
  • 三级 5.6+0.1MPa(表压)。

 

8. 充装量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³。

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³。

9.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10.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六、系统控制

1. 一般要求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2. 联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2)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3)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 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5)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5.3.1 主要部件性能试验
5.3.1.1 目的
    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的性能。
5.3.1.2方法
5.3.1.2.1 检查并记录试样指示灯、显示器的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等情况。
5.3.1.2.2 检查并记录试样熔断器的参数标注情况及其实际容量值。
5.3.1.2.3 检查并记录试样各开关和按键功能标注情况。
5.3.1.2.4 检查并记录试样接线端子标注情况。
5.3.1.2.5 检查并记录试样吸气管路标记情况。
5.3.1.2.6 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电源电压降至85%额定电压,观察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情况。
5.3.1.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1规定。
5.3.2 基本性能试验
5.3.2.1 目的
    检查探测器的基本性能。
5.3.2.2 方法
5.3.2.2.1 使试样在任一采样孔获取的烟参数样本达到报警时的浓度,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变化、火灾报警情况和时间间隔。
5.3.2.2.2 分别使试样吸气管路的器吸气流量大于正常吸气流量的150%和小于正常吸气流量的50%,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时间间隔。
5.3.2.2.3 在试样正前方lm处,分别测量火灾报警声信号和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
5.3.2.2.4 使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测量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情况及计时情况。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有多路火灾报警功能的探测器的另一路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和再次火灾报警功能。
5.3.2.2.5 按4.3.2.3.2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时间间隔和类型区分情况。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件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和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
5.3.2.2.6 使试样先处于故障状态,再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报警优先情况。
5.3.2.2.7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及其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3.2.2.8 将试样的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再对其进行24h充电。关闭试样主电源,8h后,在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30min,分别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2.2.9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部位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情况。
5.3.2.2.10 观察并记录试样复位操作情况。
5.3.2.2.11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开、关电源情况。
5.3.2.3 要求
    试样的基本性能应能满足4.3.2的要求。
5.3.3 重复性试验
5.3.3.1 目的
    检验单只探测器多次报警时响应阈值的一致性。
5.3.3.2 方法
5.3.3.2.1 按要求,在试样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个采样孔上连续测量6次响应阈值。
5.3.3.2.2 6个响应阈值中的值用mmax表示,最小值用mmin表示。
5.3.3.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4规定。
5.3.3.4 设备
    响应阈值的检验装置测量范围在0.01%obs/m~20%obs/m,测量误差小于±5%。
5.3.4 一致性试验
5.3.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响应阈值的一致性。
5.3.4.2 方法
5.3.4.2.1 按5.1.2和5.1.6要求,依次测量4只试样的响应阈值。
5.3.4.2.2 计算出4只试样响应阈值的平均值,用mrep表示。
5.3.4.2.3 4只试样中,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5.3.4.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5规定。
5.3.4.4设备
    响应阈值的检验装置测量范围在0.0l%obs/m~20%obs/m,测量误差小于±5%。
5.3.5 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5.3.5.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电源参数波动条件下响应阈值的稳定性。
5.3.5.2 方法
5.3.5.2.1 探测型的探测器
    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参数上、下限值(如未规定,则上、下限参数分别为额定参数1l0%和85%)给试样供电,分别测量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三者中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5.3.5.2.2 探测报警型的探测器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输入电压分别为187V(50Hz)、242V(50Hz)或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值测量响应阈值,分别测量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三者中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5.3.5.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6规定。
5.3.5.4 设备
    响应阈值的检验装置测量范围在0.01%obs/m~20%obs/m,测量误差小于±5%。
5.3.6 绝缘电阻试验
5.3.6.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绝缘性能。
5.3.6.2 方法
    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5.3.6.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7规定。
5.3.6.4 试验设备
    绝缘电阻试验设备要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试验电压:直流500V±50 V(地端为金属板);
    ——测量范围:0MΩ~500MΩ;最小分度:0.1MΩ;记时:60s±5s。
5.3.7 泄漏电流试验
5.3.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抗泄漏电流能力。
5.3.7.2 方法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主电供电电压为试样额定电压的1.06倍,测量并记录其总泄漏电流值。
5.3.7.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8规定。
5.3.7.4 试验设备
    符合GB4706.1-1998附录G中规定的测量泄漏电流的电路。
5.3.8 电源瞬变试验
5.3.8.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抗电源瞬变干扰的能力。
5.3.8.2 方法
5.3.8.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8.2.2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2进行功能试验。
5.3.8.2.3 按要求测量响应阈值。将测得的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小的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5.3.8.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9规定。
5.3.8.4 试验设备
    能产生满足5.3.8.2的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5.3.9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3.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
5.3.9.2 方法
5.3.9.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主电压下滑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9.2.2 使主电压下滑60%,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100%,持续10ms,重复进行1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2进行功能试验。
5.3.9.2.3 按要求测量响应阈值。将测得的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小的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5.3.9.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3.2规定。
5.3.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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