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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七氟丙烷 柜式七氟丙烷 气体灭火系统厂家 振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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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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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灭火设备,它采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能够在发生火灾时迅速释放并扑灭火势。然而,为了确保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效果,选择合适的喷放时间至关重要。下面是关于柜式七氟丙烷喷放时间的一些介绍和常见问题解答。
问:柜式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是什么?
答:柜式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取决于火灾的发展速度和扑救的需求。一般来说,系统应该在火灾刚刚开始或者火势快速扩大之前触发喷放。这样可以确保灭火剂迅速散布到整个防护区域,有效扑灭火源,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问:如何确定柜式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
答:确定柜式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防护区的火灾风险和潜在的火灾发展速度。这可以通过对场所的火灾风险分析和评估来完成。其次,需要参考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了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和喷放延迟要求。最后,还应考虑人员安全和紧急撤离的时间。

问: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自动触发机制吗?
答:是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通常配备自动触发机制。这些机制可以通过火灾探测器、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来检测火灾的存在。一旦系统检测到火灾信号,自动触发机制将立即启动七氟丙烷的喷放,以尽快扑灭火势。
问: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以手动触发吗?
答:是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通常也配备手动触发装置,以供人工启动。这些手动触发装置可以位于防护区的入口处或者的操作区域,以便在发现火灾时能够立即手动启动系统,进行紧急灭火。
问:柜式七氟丙烷喷放后需要多长时间扑灭火势?
答:柜式七氟丙烷喷放后,扑灭火势的时间会根据火灾的大小和七氟丙烷的浓度来变化。一般情况下,七氟丙烷具有快速扑灭火势的能力。在适当的浓度下,它能够迅速抑制火源的燃烧,并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
总结起来,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喷放时间应根据火灾的特点、防护区的需求和相关设计规范来确定。自动触发机制和手动触发装置能够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使用七氟丙烷的优点之一是其快速扑灭火势的能力,但具体的扑灭时间仍然取决于火灾的规模和七氟丙烷的浓度。对于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设计和工程团队,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
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1.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1.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11.2.1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的范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大,利用建筑本身的自然通风条件难以起到有效阻止烟气进入人员疏散安全区域的作用,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维持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正压以阻止烟气侵入。

11.2.2 本条规定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基本设置要求。要求楼梯间、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独立设置,规定系统的服务高度是提高机械加压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疏散走道之间形成一定的压力差或压力梯度,是实现防烟目标的关键。

11.2.3 本条规定了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防烟前室自然排烟口的基本设置要求,以确保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防烟的有效性。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通风开口的面积大小是影响防烟效果的主要因素,只有保证一定的开口面积才能确保防烟的有效性。

11.2.4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避难区自然排烟口的基本设置要求。避难层和避难间是建筑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避免火灾威胁、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避难区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和朝向均需要符合本条规定。

11.2.5 本条规定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的基本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防烟部位的余压值是考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性能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是确定系统送风量和风机选型的基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各防烟部位余压值的要求,以便在疏散路径上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阻止烟气侵入安全区域,并能满足疏散门的开启要求。

11.2.6 本条规定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工作要求,以保证着火区域及其受影响较大区域中防烟部位能够及时建立安全屏障,避免烟气的侵入。火灾时,加压送风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为满足火灾初期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首先,要保证防烟系统能够及时联动开启;其次,联动范围要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疏散策略。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1.3.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应结合该场所的空间特性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及其分隔应满足有效蓄积烟气和阻止烟气向相邻防烟分区蔓延的要求。
11.3.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
11.3.4 兼作排烟的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其性能应满足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11.3.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
    1 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11.3.6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

11.3.1 本条规定了同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方式的要求,以确保排烟系统的有效性。当同一个防烟分区内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排烟时,自然排烟的排烟口可能会变为进风口而影响排烟效果。

11.3.2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划分的基本要求。划分防烟分区旨在提高排烟效率,使设置的排烟系统更加合理,避免烟气蔓延和影响范围扩大。防烟分区划分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结合排烟场所的空间特性和功能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大小、挡烟设施的设置等因素确定。

11.3.3 本条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水平和竖向布置的基本要求,以保证系统在火灾时的安全和运行的有效性、可靠性。水平方向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有利于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和防火分隔的可靠性;竖向分段布置是为了避免排烟系统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防止系统因故障波及面过大而降低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1.3.4 本条规定了与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基本性能要求。排烟系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一般需要分别单独设置,确需合用时,一是系统各组件的性能要满足排烟系统要求,二是要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时系统能顺利地从通风或空调模式转变为排烟模式。

11.3.5 本条规定了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部位和功能要求,以阻止带火烟气或高温烟气进入排烟管道系统,保护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防止火灾向其他区域蔓延。排烟防火阀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到隔烟阻火作用。

11.3.6 本条规定是确保建筑内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对补风系统设置及其性能的基本要求。排烟系统排烟时,通过补风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保持内部具有合适的压力以迅速排除烟气。补风系统设置不合理,会对排烟系统造成较大影响,降低排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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