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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是消防行业的一个创新发明,作为一套简单、低成本且高度可靠的独立自动灭火系统,它无需任何电源、无需专门的烟、温感探测器,无需复杂的设备及管线,利用自身储压,依靠一根柔性可弯曲的探火管作为火灾的探测报警部件 。同时这种探火管还可以兼作灭火剂的输送及喷放管道,柔性的探火管可以很方便地布置到每一个潜在的着火源的最近处,一旦发生火灾,探火管受热破裂,立即释放灭火剂扑灭火源,集报警和灭火于一体,将火患扑灭在最初阶段,既可大幅度降低工程的造价,也可降低每决灭火的费用。
并且不会对人员造成任何伤害,采用火探装置,可由原来对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贵重设备进行保护。
适用范围
电器设备、控制箱、配电板等易发生火患的空间的防火问题。目前,该装置在国内已广泛应用于电厂、通讯、广电、石化、铁路等重要建筑。
GB2592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探火管 fire detection 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3.2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灾并能启动喷射的预制灭火装置。
3.3 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direc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
3.4 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indirec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
3.5 释放管 releasing pipe
灭火装置中仅用于输送灭火剂的管道。
3.6 喷射时间 discharge time
装置喷完设计用量灭火剂的时间。
3.7 灭火时间 extinguishing time
灭火装置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开始喷射灭火剂至明火被扑灭的时间。
3.8 灭火浓度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或扑灭特定火灾单位体积内所需干粉灭火剂的质量。
注: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4.1 按充装的灭火剂类别可分为:
a)干粉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A表示ABC干粉灭火剂,BC干粉灭火剂不表示,C表示超细干粉灭火剂);
b)气体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E表示二氧化碳灭火剂,L表示六氟丙烷灭火剂,Q表示七氟丙烷 灭火剂)。
4.2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
a)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Z表示);
b)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J表示)。
6.1.1 外观质量
6.1.1.1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6.1.1.2 灭火装置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明显部位,铭牌内容应符合9.1的规定。
6.1.2 灭火装置构成
6.1.2.1 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单向阀和压力显示器构成。
6.1.2.2 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单向阀、压力显示器、喷嘴及管路管件构成。
6.1.3 灭火剂
灭火装置中充装的灭火剂除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及安全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a) 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 4066.1、GB 4066.2和GA 578的规定。
b) 气体灭火剂应符合GB 4396、GB 18614,GB 2597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6.1.5 喷射时间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时间试验,探火管应无破裂或损坏现象,喷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直接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
b) 间接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间接式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 s,间接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 s。
6.1.6 高温性能
按7.7.2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灭火装置及其连接件应能正常工作,探火管不应出现断裂和脱落现象。
6.1.7 抗振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任何部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 ;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1.8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 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 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1.9 灭火性能
6.1.9.1 全淹没灭火性能
6.1.9.1.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2.2.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 s内灭火。
6.1.9.1.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2.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 s内灭火。 扑灭明火后,继续抑制10 min,开启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
6.1.9.2 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按7.1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局部应用灭火试验,二氧化碳、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能在20 s内扑灭所有明火;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能在10 s内扑灭所有明火。灭火装置喷射结束后,保护对象在1 min内未出现复燃现象。
6.3.1 标志
探火管外表面应隔段1 m设有性标识,至少注明: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静态动作温度、生产日期。
6.3.2工作压力
探火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
6.3.3 密封要求
按7.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探火管的工作压力,保压时间5min,探火管应无气泡泄漏。
6.3.4 静态动作温度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静态动作温度值Ti应不超出生产单位公布的探火管动作温度值T0×(1±10%),且不应大于180℃。
6.3.5 水压爆破性能
按7.6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爆破试验,探火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其工作压力的4倍。
6.3.6 耐高温性能
按7.7.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性能试验,探火管应无软化和变形现象。
6.3.7 耐低温性能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低温性能试验,探火管应无脆裂现象。
6.3.8 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探火管应无裂纹等损坏。
7.5.1 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在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16 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末端连接一可连续监视管内压力的变送器,探火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置配接的长度。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或喷口处压力达到0.18MPa时,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
7.5.2 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在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16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释放管和喷嘴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释放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置配接的长度,喷嘴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由设计决定。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时,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
7.12.1 一般要求
根据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结构特性、充装灭火剂种类确定7.12.2和7.12.3规定的灭火性能要求与被测样品的适用性。
7.12.2 全淹没灭火试验
7.12.2.1 试验条件
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容积由装置中灭火剂量和试验灭火浓度计算确定,其高度不应小于1.0m。
试验灭火浓度为设计浓度(见附录I)的76.92%。
试验空间若设泄压口,应设在3/4空间高度以上或顶部。
直接式灭火装置的探火管长度应为生产单位公布的长度,探火管的布置应按生产单位公布的位置设置,试验时探火管的爆破口应出现在其末端。
间接式灭火装置应在生产单位公布的最长释放管和探火管的条件下进行,喷嘴位置应保证灭火剂不能直接喷向试验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
7.12.2.2 灭B类火试验
灭火模型为正方形油盘和钢质圆形油罐,油盘面积级别分别为0.05 ㎡,0.10 ㎡,0.15 ㎡,0.20 ㎡,0.25 ㎡,面积偏差为±0.01 ㎡,高度为100 mm,用壁厚为3 mm的钢板制成,油盘面积由生产单位选取;油罐内径80 mm±5 mm,高度不小于100 mm,壁厚5 mm〜6 mm,灭火油盘级别由生产单位选取,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油盘内注入30 mm厚正庚烷,液面距油盘沿口距离不大于50 mm,底部以清水作垫层;油罐底部垫水,正庚烷深度至少为50 mm,液面距燃料罐口至少40 mm。
油盘置于试验空间地面正,油罐共4个,分别置于试验室空间对角位置,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角油罐置于地面上,上角油罐距离顶部300 mm,距墙50 mm。点燃油盘和油罐,预燃30 s,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记录喷射时间、灭火时间。
7.12.2.3 灭A类火试验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四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40 mm×40 mm,长300 mm±50 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引燃油盘为钢质正方形,面积0.16 m²±0.02 m²,高106 mm,钢板厚6 mm。引燃木垛用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
将木垛放在钢质试验架上,油盘置于木垛正下方,油盘上沿距木垛底部约300 mm,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气中。
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但不应受阳光、雨雪等天气条件影响,风速不大于2 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防风措施。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六倍试验空间体积。
将1.0 L正庚烷注入油盘,点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烧3 min,正庚烷耗尽后,木垛继续燃烧3 min。
在试验空间外总预燃时间为s,预燃结束后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移入木垛至启动灭火系统用时不应大于15 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记录喷射时间、灭火时间。
7.12.3 局部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应根据具体保护对象的实际火灾特性与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保证试验模型与实际工程 应用相似性的下列主要因素:
a) 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b) 试验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应与实际保护对象相一致;
c)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应用条件相同或类似,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试验现场空气流速不应大于2.0 m/s;
d) 试验灭火装置应与实际工程应用装置拟采用的应用方式相同。
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根据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确定。
按设计正确安装灭火装置,其中探火管、释放管、喷嘴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均与设计一致。引燃试验模型并预燃至规定时间,将试验模型放至规定位置处。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记录相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