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免费会员
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机房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已经投入使用,对于该灭火装置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为了使机房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兴进消防为大家分享灭火装置操作要点。
1、机房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启动前,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
(1)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2)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七氟丙烷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2、机房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安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境温度为0~50℃,并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
(2)空气中不应含有易爆、导电尘埃及腐蚀部件的有害物质,否则必须加以保护,系统不得受到震动和冲击。
3、系统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熟悉本系统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和动作的程序,以及各阀件的基本结构和工作状态。
4、储气瓶应避免接近热源。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卧置或倒置。
5、更换新的安全膜片必须由相关供应,不得随意使用未经试验的膜片代用。
6、拆装过程中应避免碰伤表面而影响外观。
7、无关人员切莫乱摸乱动本系统装置的部件,以免发生意外。
本条规定了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灭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在灭火器月检、半月检、日常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5.4.2 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的8种情况。存在上述8种情况之一的灭火器,使用时有可能对人员产生伤害。因此,若发现这些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至于在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诸如水压试验强度不合格、筒体和器头的螺纹受损、灭火器筒体内部防腐层损坏等,而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则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具体规定。
5.4.3 本条确定了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使用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报废。本条规定与维修期限的原则相呼应,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短,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长,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最长。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灭火器应用广泛,是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的常规灭火装备。由于灭火器筒体内部充有驱动气体,因此,使用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坚持灭火器的定期维修和到期报废,就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焊接结构、承受低压的灭火器,水压试验的次数太多,对其结构、金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大,因此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宜短一些,水压试验次数应少一些,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短一些。无缝钢管结构、承受高压的灭火器筒体,其水压试验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长一些。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5.4.4 为保证灭火器的报废不影响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火能力,本条特做此规定。灭火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等效替代的含义主要包括:新配灭火器的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等应与原配灭火器一致,其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火器。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并应符合XF/T1245的规定。
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5.4.10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